第二辑 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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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9年1月,国
家工商局发布了该条例的《施行办法》。县工商局利用宣传车在12个乡镇、22个集市
对条例、 办法进行了宣传,受宣传人数25万人次。对192位企业法人代表和专管人员
进行了培训,培训企业工商联络员101人。1988年,全县工商企业1361户(全民279户、
集体1082户) ,新发展工商企业190户(其中全民企业53户、集体企业137户) 。是
年, 对全县企业进行摸底, 分别组织了8次不同行业的检查,共检查企业630户。对
171家重要生产资料企业按规定进行了清理整顿,对119户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了注
销和变更登记。并对35家商标使用单位和负责制单位进行了检查。按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要求,对全县74家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
的58个公司给予保留,对其余16个公司分别给予撤销和改变名称,限期充实条件(其
中撤销9家, 限期充实条件的7家) 。截至1991年,累计登记企业1377户(其中法人
328户, 营业单位1049户),新开业企业327户,变更企业343户,注销企业18户。完
成了全县邮电通信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支持企业到外地设销售机构11个,批准4户
企业开展了一次性经营。聘请了18名工商专管员、29名协管员、295名联络员组成"企
业监督管理网"。 至1992年底,累计登记企业1638户,变更登记84户,注销32户。新
发展企业308户。1993年,对新开办企业提出了"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至1994年,
累计登记企业2030户, 其中私营企业215户。推出了企业登记"一册一审一核"制,提
高了工作效率。1995年,企业登记注册实行了柜台式服务,集咨询、受理、核查、审
批、登记、发照、归档于一体,方便了企业登记,提高了办照效率。1996年,提出了"
政务服务承诺制度"和"文明管理优质服务六项制度"。 1999年,组织对平阴商场内的
23个柜组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主体;将全县10处基层供销社全
部整建制下放乡镇管理,推行了租赁承包、整体拍卖、抽本经营等形式的改革;于是
年5月下旬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对混淆企业经济性质、法律地位和责任、戴着集体
所有制企业"红帽子"的部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了一次"清假"活动,对已经登
记注册为集体企业、但资本来源主要为个人,其现有财产构成不属于集体性质为主或
挂靠管理的均属此次清理的范围,明晰了财产所有权及分配制度,划清了不同公有制
经济性质企业; 率先在工商事务所推行了登记咨询和代理服务, 先后受理咨询服务
3000余人次,登记代理服务2000余户,坚持实地调查和定期回访制度,主动上门服务,
帮助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2003年,制定了《促进环境优化服务
保障发展三十一条措施》。具体内容是:坚持"一条龙"服务和"首办责任制";全面实
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落实服务企业责任制和重点企业帮扶制;开展
改制企业上门服务;鼓励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免收相关登记、管理费
用;实施商标广告战略,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发挥协会协调服务职能,实施"红盾帮扶工程";加强维权保护,畅通投诉服务热线;
支持民营企业实现制度创新;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投资人资格;
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放宽注册资本限额;放宽科技型民营企业条件;放宽农产品
加工龙头企业登记条件;减少登记材料;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改进对市场主体
的监管;改进对无照经营的监管;改进对超范围经营的监管;改进企业年检(验照);
全面建立"经济户口",依法查处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安全健康消费环境的违法行
为;实行执法办案的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建立案件调查备案制度;推行案件主
办责任制度;健全强制措施报批制度;完善案件审议制度;落实结案回访指导制度。
至2003年底,企业累计105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