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货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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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管理  1950年4月全县各单位的现金分别集中于银行统一管理, 三年国民经
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各单位都按规定提取现金,接受银行的监督与管
理。1962年推行非现金结算办法,进一步核定现金库存限额,规定各单位库存限额一
般不得超过本单位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各单位到外地采购所需资金,必须通过银行
汇款或其它结算方式结算。 3年调整时期,对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根据需要适当确定库
存限额。在加强现金管理中,城乡之间还建立一些简便易行的结算方式,进一步推行
和改进了农村非现金结算。1965年生产队在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结算中,
非现金结算占95%以上。 "文化大革命"期间, 货币投放过多, 市场物资供应不足。
1977年11月后, 现金管理纳入正常轨道。 1978年全县市场货币流通量736万元, 比
1977年减少204万元。 集体单位的库存限额16万元,比1977年减少37万元。1987年现
金收入达25893万元,现金总支出为24151万元,收支相抵净回笼1742万元。
                 平阴县银行1949~1987年货币流通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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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现  金   │投放(+) │年底货币│    项目│      现  金      │投放(+ │年底货币流┃
┃年度    ├──┬───┤回笼(-) │流通量  │年度    ├────┬────┤)      │通量      ┃
┃        │收入│ 支出 │          │        │        │  收入  │  支出  │回笼(-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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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   1│     1│          │        │  1969  │    1517│    1033│    -484│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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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  │  29│    31│        +2│       3│  1970  │    1849│    1458│    -391│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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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  │ 163│   164│        +1│      18│  1971  │    1772│    1595│    -177│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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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  │ 674│   665│        -9│      84│  1972  │    2263│    1927│    -336│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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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749│   743│        -6│      87│  1973  │    2392│    2121│    -271│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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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  │1094│  1109│       +15│      69│  1974  │    2466│    2135│    -331│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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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660│   627│       -33│      75│  1975  │    2637│    2282│    -355│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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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696│   655│       -41│      78│  1976  │    2847│    2443│    -404│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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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937│   716│      -221│      89│  1977  │    3109│    2472│    -637│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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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1068│  1004│       -64│     102│  1978  │    3010│    2528│    -482│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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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2211│  2073│      -138│     153│  1979  │    3422│    3120│    -3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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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1949│  1803│      -146│     125│  1980  │    4228│    4049│    -17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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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1346│  1193│      -153│     147│  1981  │    5258│    4344│    -914│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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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1206│  1040│      -166│     165│  1982  │    8906│    7834│   -1072│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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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1260│  1024│      -236│     178│  1983  │   12500│   11205│   -129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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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1365│   993│      -372│     131│  1984  │   14009│   13192│    -817│      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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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1205│  1030│      -175│     110│  1985  │   16179│   14302│   -1877│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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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1195│  1054│      -141│     120│  1986  │   20068│   18987│   -1081│      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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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  │1339│  1248│       -91│     130│  1987  │   25893│   24151│   -1742│      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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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1427│  1384│       -43│     22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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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基金管理  平阴县于1960年开始执行工资基金监督管理,全民所有制的企业、
事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工资(包
括标准工资、附加工资和工资性津贴)或临时工工资均在管理范围内。凡缺乏工资计
划、计划不落实、手续不完备的银行拒付工资。"文化大革命"期间,工资基金管理一
度出现混乱,有的单位私招乱用临时工,擅自晋级加薪和滥发工资性补贴。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纠正了各种不良倾向,对奖金的支付执行严
格的审批手续。
    结算管理  结算工作由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信用社分别
进行。人民银行为现金出纳中心和转帐结算中心。
    现金结算  建国初期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的经济往来,多采用现金交易,转帐
结算较少,银行收付钞票的业务量较大。1953年机关企业经济往来实行转帐结算,银
行现金收付业务明显下降。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市场货币流通量不断增加,银行现
金收付业务也相对增长。银行现金收付1983~1987年连续5年没有差错事故。
    转帐结算  1948年北海银行平阴办事处有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汇兑采用汇票和
信汇。1953年试行托收承付、保付支票、托收无承付。1956年9月推行异地托收承付、
特种帐户和汇兑。11月推行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支票等结算方式。对机关、企
事业单位的经济往来,除必须用现金外,一律用转帐结算办理。为了保证农产品贷款
的及时划回,对报帐结算的基层单位实行汇兑结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
既坚持开户原则,又灵活掌握,对确属划小核算单位的国营、集体和个人企业一视同
仁,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的集体和个体工商户都可到银行开户。
个体工商户要求开支票,只要有保人也给予办理,凡符合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条件的集
体企业, 在省内同国营企业一样,可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1987年181个单位在工商
银行开立各种帐户505户, 平均每日业务量142笔;170个单位在建设银行开立各种帐
户257户;2941个单位在农业银行开立各种帐户6495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