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59年的财政监督按照国家税法进行。1960年县财政局内设企财、农财等 职能科室。1961~1963年县酒厂派有财政驻厂员,负责税利监交。1963年会同银行、 计委、工业局、商业局等部门成立清仓核资办公室,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普遍进行 清查,查出部分企业中存有盲目采购商品质次价高、造成削价报废盘亏等问题,共损 失80万元。1964年对各企业的固定奖金与流动资金重新作了核定,重建财务管理制度。 1965年后,每年都组织财税干部与企事业的财会人员进行一、二次财务检查,对乱摊 成本、挤占国家税利的现象进行干预,轻则教育补税补利,重则给予纪律处分。财政 局设节约办公室、控制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每年都制订节约计划,对各单位进行监督。 1984年县审计局成立,至1987年经委、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物资局、卫生局、 建委、乡镇企业局、交通局、教育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水产局等单位建起审计 机构,负责本部门下属单位的审计。1985年审计局配合县纪委对45个行政、企事业单 位进行审计,共审查出超规定滥发奖金、变相提高工资5万元。同年4月对公路站养路 费收支情况审计,查出虚列养路费开支4万元。7月对粮食部门财务进行了审计,查出 违纪金额53万元。1986年先后对教育、物资、外贸、公安、法院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 计, 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72万余元。对刁山坡农机站、博士片进行专项审计,查出违 纪金额3万余元。 1987年对工商银行年度决算、建设银行手续费收支、县自筹基本建 设资金来源、石油公司经营情况、林业局事业费收支、上年度县财政预算赤字以及干 部经济问题先后进行审计。 1985~1987年共查出违纪金额479万元,其中上交财政5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