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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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农业税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征地赋,人征丁赋,丁赋的征收对象是应
差男丁,未成年人及妇女不征,乡绅、举、贡、生员优免。每丁年征银1钱4分。地赋
有银、米两项。成熟地(亦称大粮地)每亩年征银0.0282两,征米或麦3.79合,荒田
地(亦称籽粒地)每亩年征银0.01两,学田地每亩年征银0.03两,马场地每亩年征银
0.028两。
    正税之外还有种种附捐特捐,如厘金、团练费、庚子赔款费、边防经费捐、推行
新政捐、教案赔款捐等。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全县摊正银1.55万两,正米1.53万
石,每亩负担米10公斤。
    民国初征收办法仍沿用清制,依清时的旧田粮簿册,银、米两项均折征货币(银
元、 铜元)。1924年(民国13年)银、米两项正税35579元(不包括县附捐),每亩
平均0.077元。1925~1928年特捐名目繁多,数额惊人,有讨赤军事特捐、河工特捐、
赈济特捐等, 税银1两加特捐11元之多, 漕米1石加特捐8元, 特捐税超过了正税。
1928年税银1两折征2.2元,米1石折征6元。1929年正税银1两折征4元,米折征数未变,
县地方附捐税银1两折征3.97元,米1石折征6元,全县大粮地419169亩,籽粒地43296
亩,征正税银56371元,米折7463元,县附捐银55524元,米折7463元,合计126821元。
1934年征正税银24134元, 米折5578元,县附捐银54693元,米折8294元,合计92699
元。
    1940年秋县抗日民主政府开始在根据地开征农业税,每人首先扣除一亩基本地不
征税,其余土地以每人平均占有多少分作6级,按累进税率征收,称为6级累进合理负
担政策, 除基本地外, 负担最低者每亩全年小米5公斤, 最高者每亩小米10公斤。
1944年春累进税率仍为6级,最低者每亩负担小米3公斤,最高者17.5公斤,鳏寡孤独
和烈、军、工属均有减免照顾。1948年农业税改为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并根据农作
物的生长情况,每年两次评定产量,按产量计征,以产量75公斤为一中亩,每人扣折
征中亩的7分地免征, 其余按20%计征,另有县附加粮按正税的20%计征。1949年总耕
地57.2万亩, 每亩负担原粮8公斤, 实征入库公粮: 正税麦粮1178870公斤, 秋粮
2696144公斤;县附加麦粮294717公斤,秋粮674035公斤;合计麦粮1473587公斤,秋
粮3370179公斤。
    1953年农业税开始改按常产征税,凡有固定收益的土地,按照土地的自然条件和
一般管理水平, 划分等级评定常年产量。分为23级,每5公斤产量为一级,最低一级
常产15公斤, 最高一级常产125公斤,平均常产66.5公斤,全县定产土地597075亩,
另有无固定收益的涝洼地30925亩未评常产,仍按实产征税。同年实征税额73.8万元。
1953~1957年税率仍为20%,免税额改为每人扣产量50公斤,县附加粮减为正税的10%。
1958年6月实行有地区差别的比例税率,取消免征额,全县平均税率定为13%。根据各
乡镇不同的情况, 分别定为城关12.3%、 安城13.3%,栾湾12.8%、夏沟13.4%、孔村
14.3%、孝直13.5%、店子15.3%、李沟12.8%、东阿12.8%、洪范12%,旧县8.9%、大站
12.8%。 无固定收益的涝洼地按实产征6%,新垦荒地免税1~3年,开山种植免税3~7
年,宅旁隙地零星种植免税,遭受自然灾害,轻灾减半,重灾全免;对烈士家属、残
废军人及其他确有困难的农民均有减免税照顾。全县每年各种减免10万元左右。1961
年县地方附加粮上调为正税的15%。1962~1964年由于自然灾害,连续减税3年,普减
20%,减征税款40万元;1968年因遭受多种自然灾害,减税35万元。
    1987年起开征农林特产税,园艺税率6%,林木税率5%,水产5%,均按常年计征。
另外,征收附加税15%。
    农业税的征收结算办法:1952年以前按粮食数量结算不计金额,1953年起以征收
实物为主,实行货币结算,国家定标准粮价每公斤0.2元。1961年调为0.232元,1967
年调为0.254元, 1978年调为0.3元,1985年调为0.4元,1987年调为0.4256元。每年
分夏、秋两次征收,对征收的粮食以质论价,由粮食部门代征代扣。财政部门按金额
入帐。合作化前以户为纳税单位,公社化后以生产队为纳税单位。1982年始以户为纳
税单位。1987年实征农业税额134.3万元。
                     平阴县1953~1987年部分年度农业税征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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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1953   │  1958  │   1963   │   1966   │   1980   │   1987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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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口(人)  │    235455│  240721│    280060│    289448│    323586│    32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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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耕地(亩)    │    628000│  569900│    613885│    612995│    590822│    59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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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产土地(亩)  │    597075│  594193│    533100│    535939│    537481│    5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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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产土地(亩)│     30925│   48573│     80785│     77056│     53341│     5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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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产总值(万元)│     787.1│   785.9│     702.3│     818.8│    1072.3│    1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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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产总值(万元)│          │     776│    1229.4│      1440│      4041│      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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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征税额(万元)│      73.8│   103.3│      81.2│      98.6│      78.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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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额(万元)│      35.4│     9.1│       8.3│      23.8│        45│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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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税率(%)   │      13.9│    14.2│      12.7│      13.4│      11.5│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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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征占实产(%) │          │    13.3│       6.6│       6.8│       1.9│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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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占地(亩)  │          │     107│       374│       495│       308│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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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占地(亩)  │          │     657│       422│       485│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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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占地(亩)  │          │    3576│       412│         8│       262│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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