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农业税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征地赋,人征丁赋,丁赋的征收对象是应 差男丁,未成年人及妇女不征,乡绅、举、贡、生员优免。每丁年征银1钱4分。地赋 有银、米两项。成熟地(亦称大粮地)每亩年征银0.0282两,征米或麦3.79合,荒田 地(亦称籽粒地)每亩年征银0.01两,学田地每亩年征银0.03两,马场地每亩年征银 0.028两。 正税之外还有种种附捐特捐,如厘金、团练费、庚子赔款费、边防经费捐、推行 新政捐、教案赔款捐等。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全县摊正银1.55万两,正米1.53万 石,每亩负担米10公斤。 民国初征收办法仍沿用清制,依清时的旧田粮簿册,银、米两项均折征货币(银 元、 铜元)。1924年(民国13年)银、米两项正税35579元(不包括县附捐),每亩 平均0.077元。1925~1928年特捐名目繁多,数额惊人,有讨赤军事特捐、河工特捐、 赈济特捐等, 税银1两加特捐11元之多, 漕米1石加特捐8元, 特捐税超过了正税。 1928年税银1两折征2.2元,米1石折征6元。1929年正税银1两折征4元,米折征数未变, 县地方附捐税银1两折征3.97元,米1石折征6元,全县大粮地419169亩,籽粒地43296 亩,征正税银56371元,米折7463元,县附捐银55524元,米折7463元,合计126821元。 1934年征正税银24134元, 米折5578元,县附捐银54693元,米折8294元,合计92699 元。 1940年秋县抗日民主政府开始在根据地开征农业税,每人首先扣除一亩基本地不 征税,其余土地以每人平均占有多少分作6级,按累进税率征收,称为6级累进合理负 担政策, 除基本地外, 负担最低者每亩全年小米5公斤, 最高者每亩小米10公斤。 1944年春累进税率仍为6级,最低者每亩负担小米3公斤,最高者17.5公斤,鳏寡孤独 和烈、军、工属均有减免照顾。1948年农业税改为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并根据农作 物的生长情况,每年两次评定产量,按产量计征,以产量75公斤为一中亩,每人扣折 征中亩的7分地免征, 其余按20%计征,另有县附加粮按正税的20%计征。1949年总耕 地57.2万亩, 每亩负担原粮8公斤, 实征入库公粮: 正税麦粮1178870公斤, 秋粮 2696144公斤;县附加麦粮294717公斤,秋粮674035公斤;合计麦粮1473587公斤,秋 粮3370179公斤。 1953年农业税开始改按常产征税,凡有固定收益的土地,按照土地的自然条件和 一般管理水平, 划分等级评定常年产量。分为23级,每5公斤产量为一级,最低一级 常产15公斤, 最高一级常产125公斤,平均常产66.5公斤,全县定产土地597075亩, 另有无固定收益的涝洼地30925亩未评常产,仍按实产征税。同年实征税额73.8万元。 1953~1957年税率仍为20%,免税额改为每人扣产量50公斤,县附加粮减为正税的10%。 1958年6月实行有地区差别的比例税率,取消免征额,全县平均税率定为13%。根据各 乡镇不同的情况, 分别定为城关12.3%、 安城13.3%,栾湾12.8%、夏沟13.4%、孔村 14.3%、孝直13.5%、店子15.3%、李沟12.8%、东阿12.8%、洪范12%,旧县8.9%、大站 12.8%。 无固定收益的涝洼地按实产征6%,新垦荒地免税1~3年,开山种植免税3~7 年,宅旁隙地零星种植免税,遭受自然灾害,轻灾减半,重灾全免;对烈士家属、残 废军人及其他确有困难的农民均有减免税照顾。全县每年各种减免10万元左右。1961 年县地方附加粮上调为正税的15%。1962~1964年由于自然灾害,连续减税3年,普减 20%,减征税款40万元;1968年因遭受多种自然灾害,减税35万元。 1987年起开征农林特产税,园艺税率6%,林木税率5%,水产5%,均按常年计征。 另外,征收附加税15%。 农业税的征收结算办法:1952年以前按粮食数量结算不计金额,1953年起以征收 实物为主,实行货币结算,国家定标准粮价每公斤0.2元。1961年调为0.232元,1967 年调为0.254元, 1978年调为0.3元,1985年调为0.4元,1987年调为0.4256元。每年 分夏、秋两次征收,对征收的粮食以质论价,由粮食部门代征代扣。财政部门按金额 入帐。合作化前以户为纳税单位,公社化后以生产队为纳税单位。1982年始以户为纳 税单位。1987年实征农业税额134.3万元。 平阴县1953~1987年部分年度农业税征收情况表 ┏━━━━━━━━┯━━━━━┯━━━━┯━━━━━┯━━━━━┯━━━━━┯━━━━━┓ ┃ 年度 │ 1953 │ 1958 │ 1963 │ 1966 │ 1980 │ 1987 ┃ ┃项目 │ │ │ │ │ │ ┃ ┠────────┼─────┼────┼─────┼─────┼─────┼─────┨ ┃农业人口(人) │ 235455│ 240721│ 280060│ 289448│ 323586│ 325583┃ ┠────────┼─────┼────┼─────┼─────┼─────┼─────┨ ┃总耕地(亩) │ 628000│ 569900│ 613885│ 612995│ 590822│ 591919┃ ┠────────┼─────┼────┼─────┼─────┼─────┼─────┨ ┃定产土地(亩) │ 597075│ 594193│ 533100│ 535939│ 537481│ 533031┃ ┠────────┼─────┼────┼─────┼─────┼─────┼─────┨ ┃非定产土地(亩)│ 30925│ 48573│ 80785│ 77056│ 53341│ 58888┃ ┠────────┼─────┼────┼─────┼─────┼─────┼─────┨ ┃常产总值(万元)│ 787.1│ 785.9│ 702.3│ 818.8│ 1072.3│ 1461.5┃ ┠────────┼─────┼────┼─────┼─────┼─────┼─────┨ ┃实产总值(万元)│ │ 776│ 1229.4│ 1440│ 4041│ 8625┃ ┠────────┼─────┼────┼─────┼─────┼─────┼─────┨ ┃实征税额(万元)│ 73.8│ 103.3│ 81.2│ 98.6│ 78.2│ 134.3┃ ┠────────┼─────┼────┼─────┼─────┼─────┼─────┨ ┃减免税额(万元)│ 35.4│ 9.1│ 8.3│ 23.8│ 45│ 14.8┃ ┠────────┼─────┼────┼─────┼─────┼─────┼─────┨ ┃平均税率(%) │ 13.9│ 14.2│ 12.7│ 13.4│ 11.5│ 10.2┃ ┠────────┼─────┼────┼─────┼─────┼─────┼─────┨ ┃实征占实产(%) │ │ 13.3│ 6.6│ 6.8│ 1.9│ 1.6┃ ┠────────┼─────┼────┼─────┼─────┼─────┼─────┨ ┃基建占地(亩) │ │ 107│ 374│ 495│ 308│ 202┃ ┠────────┼─────┼────┼─────┼─────┼─────┼─────┨ ┃水利占地(亩) │ │ 657│ 422│ 485│ 52│ ┃ ┠────────┼─────┼────┼─────┼─────┼─────┼─────┨ ┃其他占地(亩) │ │ 3576│ 412│ 8│ 262│ 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