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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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中学校长由省府任命,小学校长由县府委任,任期不定。中学和完小的教
师由校长聘任,村小教师由县、区委派由乡村自聘,报县备案。聘任其期半年或一年,教
师队伍不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小学教师由县文教科统一分配。1949年寒假,县文教科
召开第一次全县教师会议,  到会仅135人。 后采取接管、招聘等办法壮大教师队伍,至
195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达818人。
    1953年,招收民办教师45人,公、民办教师达1079人。
    1966~1972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来办,大部分农村教师回原籍任教,一度造成了
小学教师队伍的混乱。又由于盲目发展中学,致使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不得不大量吸收民
办教师充任。1973年,中、小学民办教师2446人,是公办教师的1.96倍。
    1977年,对学校结构进行改革:压缩高中,合并联中,加强小学。至1985年,高中教
师由1977年的439人压缩为160人; 初中教师由1509人,下降为1227人(其中民办教师357
人,  占29%);小学教师由2785年,降为2688人(其中民办教师1638人,占61%),小学
教师是1949年(135人)的20倍。

              表20~12    长清县中小学民办教师变化情况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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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份 │1953│  1958  │  1975  │  1979  │  1981  │  1982  │ 1984 │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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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学 │4.1 │  41.2  │  80.2  │   82   │  81.4  │  72.1  │ 68.3 │ 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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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学 │ /  │   /    │  49.8  │  66.3  │  62.3  │  55.5  │ 54.4 │ 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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