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 1981~1982年,县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和 经济犯罪的法律和政策,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等,两年间,利用有线广 播宣传2015次,办宣传栏785期,黑板报2810期,举办法律讲座170场次,法制报告会1701 次,出动宣传车454台次,印发法制宣传材料6496份,为学校学生上法制课515次,举办法 制宣传文艺晚会23场。召开公判会16次,受教育人数每年有26万人。1983年,为了配合严 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同县文化局联合举办法制教育文艺 演出,县直和乡镇20多个单位参加演出。这年,群众扭送犯罪分子26人,促使犯罪分子自 首24人, 提供犯罪线索31件。帮助、教育失足青少年132人,有明显好转的70人。1985年, 法制宣传工作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及法律常识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活动。 人民调解 1980年11月县农村基层调解委员会由县法院划归县司法局领导。这年全县 有农村基层调解委员会458个, 调解员1450人。县司法局整顿基层调解委员惠子知,培训 调解员, 至1985年底,全县基层调解委员会发展到698个,调解员达到2023人。全县实现 了村有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有调解员。每年培训调解员1~2次。民事调解,小纠纷不出 村民小组, 一般纠纷不出村, 疑难纠纷不出乡镇。1981~1985年,全县共调处各类纠纷 24354件, 其中婚姻纠纷3079件,继承纠纷1363件,赡养抚养纠纷2245件,房屋宅基纠纷 5508件,债务纠纷978件,生产经营纠纷985件,损害赔偿纠纷1847件,分家纠纷2642件, 邻里纠纷5709件。人民调解促进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减少了诉讼和上访,促进社会安 定。1985年,全县评出五好家庭9616户,有578个村订立了《乡规民约》。 表17~4 1981~1985年调解民事纠纷情况表 ┏━━┯━━━━━━━━┯━━━━━━━━┯━━━━━━━━┯━━━━━━━━━┓ ┃年度│ 纠纷发生数 │ 调解纠纷数 │ 调解率(%) │防止非正常死亡人数┃ ┠──┼────────┼────────┼────────┼─────────┨ ┃1981│ 4654 │ 4650 │ 99.9 │ 20 ┃ ┠──┼────────┼────────┼────────┼─────────┨ ┃1982│ 4130 │ 4107 │ 99.4 │ 25 ┃ ┠──┼────────┼────────┼────────┼─────────┨ ┃1983│ 6533 │ 6456 │ 98.8 │ 27 ┃ ┠──┼────────┼────────┼────────┼─────────┨ ┃1984│ 5495 │ 5455 │ 99.3 │ 35 ┃ ┠──┼────────┼────────┼────────┼─────────┨ ┃1985│ 3715 │ 3686 │ 99.2 │ 82 ┃ ┠──┼────────┼────────┼────────┼─────────┨ ┃合计│ 24527 │ 24354 │ │ 1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