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以前,小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由一建公司技术组负责设计,较大工程 项目请省市有关部门设计。1976年以后,建筑设计归属基本建设局管理。1982年基本建设 局由济南市建委批准为市的内部设计单位。随着设计任务增加和体制改革,1984年成立了 长清县建筑设计室,归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管理。1985年经省市有关部门验收合 格,由市建委批准发给建设设计证书和专用公章成为独立核算单位。1985年设计室有干部 职工10人, 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4人,技术员3人,工作人员2人;年设计能力为3 万多平方米。 勘察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规程和有关标准进行,并按二审制度出图施工;对无设计权 单位设计的图纸, 不予审理。自1982年以来,本县范围的建筑设计均按抗震7级烈度设防。 各单位的基建工程方案,经审核批准按合同出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