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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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占有  历城建县二千多年以来至建国前1948年,农村一直沿袭封建土地所
有制。地主、富农人均占有较多的土地。多数贫苦农民人均占有土地较少,靠租田
和出卖劳力为生。 土改时统计:全县有耕地757163.7亩,总人口为352435人。其
中地主3021户,19886人,占有土地115344.5亩,占耕地面积的15.23%,人均5.8
亩;富农985户,7046人,占有土地22322.2亩,占耕地面积的2.95%,人均3.17
亩; 小土地出租567户,1955人,占有土地13510.15亩,占耕地面积的1.78%,
人均6.9亩;中农8916户,137936人,占有土地355950.35亩,占耕地面积的47%,
人均2.58亩; 贫雇农41200户,179179人,占有土地242756.5亩,占耕地面积的
32.1%, 人均1.35亩;其他1096户,6433人,占有耕地7280亩,占耕地面积的0
.96%,人均1.13亩。
    土改前农村占有土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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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总户数  │        │占总人口  │  占土地│  占总土地│          │
│    成 分 │ 户数 │          │人口数  │          │        │          │  人均    │
│          │      │    %    │        │    %    │  亩  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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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主  │   104│   4.57  │  669   │   5.58  │  3137  │  14.68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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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农  │   49 │   2.15  │  343   │   2.85  │  1194  │   5.59  │   3.5   │
├─────┼───┼─────┼────┼─────┼────┼─────┼─────┤
│    中农  │  1287│  56.52  │  5491  │  45.76  │  12752 │  59.67  │   2.3   │
├─────┼───┼─────┼────┼─────┼────┼─────┼─────┤
│    贫农  │   819│  35.97  │  5442  │  45.35  │  4027  │  18.84  │   0.74  │
├─────┼───┼─────┼────┼─────┼────┼─────┼─────┤
│小土地出租│   18 │   0.79  │   55   │   0.46  │   260  │   1.22  │   4.7   │
├─────┼───┼─────┼────┼─────┼────┼─────┼─────┤
│  合计    │  2277│          │  12000 │          │  21370 │          │   1.78  │
└─────┴───┴─────┴────┴─────┴────┴─────┴─────┘
    备注:此表为1949年坝子、滩头、杨家屯个3乡12个村的统计。
    剥削方式  地主、富农剥削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租佃制:分为定租制,
也叫“死租”,即定额交租;活租制有“主六佃四”、“主七佃三”、“对半租”
等; (二)高利贷:一般是月利8分到10分,也称“驴打滚”;(三)雇工剥削:
是历城比较流行的,也称“雇长工,觅短工”;(四)超经济剥削:主要有“拉房
工”、“送节礼”、“吃份子粮”、“卖地不卖粮”、“大斗进小斗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