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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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元年(1912年),县署改为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民国17年县知事改称
县长。县公署下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个科,科设科长。国民政府根据民国
18年6月公布的县组织法, 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政府下设局。民国 8年10月成立
地方财政管理处后改为财政局。民国12年5月劝学所改为教育局。民国13年6月成立
地方自治筹备分处。民国14年劝业所改组成实业局。民国16年成立路政分局。民国
17年创办县警备队,民国23年改称武装警察总部,后改为县公安局。民国20年县政
府设实业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路政分局、地方自治筹备分处、
历城盐局、船木捐局。民国36年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
科、军事科、警察局。附设:田粮处、军民合作站、县训所。
    民国时期,基层实行区、乡、保、甲制。1929年历城县设12个乡,后改为区,
区辖保、甲,10户为1甲,10甲为1保,300户为联保。设区长、乡长、保长、甲长。

    民国时期县知事、县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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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职  务│    时    间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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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树瀛│  县知事│    民国7年(19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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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  县知事│    民国8年(19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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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荪│  县长  │    民国17年(192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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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树璋│  县长  │    民国18年(192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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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宗尧│  县长  │    民国19年至22年(1930—193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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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贺元│  县长  │    民国22年至25年(1933—193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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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家骅│  县长  │    民国27年(193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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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伯芬│  县长  │    民国30年至37年(1941—194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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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1937—1945年曾成立日伪政权,历任日伪县长:周鼎、帅景略、何闻天、
项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