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县市场上使用的度器有加一尺、裁衣尺、九八尺、九六尺、英尺等; 量器有二十八筒五斗、二十五筒五斗、二十二筒五斗,英加仑、美加仑等;衡器有 截半秤、加一秤、五厘秤、三斤四两称、三斤六两称、三斤半称、十四两称、十二 两称、美吨、英吨、日斤等。由于量值不统一,计量单位十分杂乱,有“十秤九不 一”之说。 民国7年, 设在普利门外的美利公司开始纺造磅秤,为历城引进现代化计量工 具之始。 建国后推行国际公制。1959年国务院发布了《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先后对 旧制尺、斗、秤等量具进行改革,统一了计量单位的名称。根据国家规定,从1959 年1月开始改市制为米制,推广米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市制中原规定1斤为 16两,一律改为10两。到1960年1月,全县所用16两木杆秤全部改制完毕。 1975年,建立历城县标准计量所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计量法规,对群众反映 问题较多的商业、供销、粮食和农贸市场的衡器进行了检查和统计,加强了监督管 理。1982年按照历城县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强计量管理的通告》,对全县商业、供 销、粮食和厂矿企业等用于结算贸易的计量器具普遍进行了考核,规定检定周期为 一年。 其它计量器具, 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定周期,定时报检。截止 1985年共检木杆秤6万余杆, 温度计1.5万支,万能量具2050只,台案秤7500台, 地秤100台,天平100余架,砝码6000个。同时,对党家庄镇修秤组进行了整顿,对 18户木杆秤制修户进行了登记考核发证工作。另外,计量所会同有关部门对41个厂 矿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整顿验收,对台案秤、万能量具检定人员专门进行培训和考 核,帮助其制定了产品标准和充实健全了计量室、长度室、力学室、化验室等。 历城县计量标准器登记表 ┌─────┬─────┬─────┬──────┬──────┬─────┐ │ 类 别│ 名 称│ 精度等级│ 使用单位 │ 建立年份 │ 数 量│ ├─────┼─────┼─────┼──────┼──────┼─────┤ │ 力学 │ 天平 │ 4 │ 县计量所 │ 1979 │ │ ├─────┼─────┼─────┼──────┼──────┼─────┤ │ 力学 │ 天平 │ 5 │ 县计量所 │ 1979 │ │ ├─────┼─────┼─────┼──────┼──────┼─────┤ │ 力学 │ 天平 │ 5 │ 县计量所 │ 1979 │ │ ├─────┼─────┼─────┼──────┼──────┼─────┤ │ 力学 │ 砝码 │ 3 │ 县计量所 │ 1979 │ 3盒 │ ├─────┼─────┼─────┼──────┼──────┼─────┤ │ 力学 │ 砝码 │ 3 │ 县计量所 │ 1979 │ 5盒 │ ├─────┼─────┼─────┼──────┼──────┼─────┤ │ 力学 │ 砝码 │ 2 │ 县计量所 │ 1979 │ 1盒 │ ├─────┼─────┼─────┼──────┼──────┼─────┤ │ 力学 │ 砝码 │ 4 │ 县计量所 │ 1979 │ 18×10│ ├─────┼─────┼─────┼──────┼──────┼─────┤ │ 力学 │ 砝码 │ 4 │ 历城铁厂 │ 1985 │ 15×10│ ├─────┼─────┼─────┼──────┼──────┼─────┤ │ 长度 │ 量块 │ 5 │ 县计量所 │ 1979 │ │ ├─────┼─────┼─────┼──────┼──────┼─────┤ │ 长度 │ │ 4 │ 县计量所 │ 1979 │ │ ├─────┼─────┼─────┼──────┼──────┼─────┤ │ 长度 │ │ 5 │ 历城铁厂 │ 1980 │ │ ├─────┼─────┼─────┼──────┼──────┼─────┤ │ 长度 │ │ 5 │县纺织机械厂│ 1979 │ │ ├─────┼─────┼─────┼──────┼──────┼─────┤ │ 压力 │活塞压力计│ 2 │ 县计量所 │ 1979 │ │ ├─────┼─────┼─────┼──────┼──────┼─────┤ │ 温度 │精密温度计│ │ 县计量所 │ 197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