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02年5月27日制 定了《济南市天桥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税费 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 是指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 是指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是指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 办法。 2002年5月,对大桥、桑梓两镇进行全面试点改革。截止8月底, 全面完成 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基本达到了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确 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三个确保”的 基本要求,切实实现农民利益得到保护、农村经济和重点事业健康发展,农村社会 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