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查的目的。这次基本单位普查的目的,就是要摸清各类单位的底数, 查清基本单位各种经济成份的构成组织形式、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及 行业分布,从而系统地把握和了解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 规划城乡建设、 加强社会监管所需的基础信息。 (2)普查的范围和对象。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 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它 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3)普查的内容、方法及时间按排。 普查的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名称、地址、从业人员、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状况、执 行会计制度类别、国有经济控股情况、营业状态、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主要经济指 标等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主要总量指标共四大类几十项指标, 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内容更为详细。方法:在参考编制、民政、税务、工商等 部门的年检和注册登记,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统计部门的统计 年报或统计登记的基础上,对调查范围内的所有各类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 取发放普查表的方式进行普查登记。此次普查的原则是“块块为主,条块结合,互 相协作,块块复核”,做法是区属及以下单位由区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时间:普 查的标准时间为2001年11月1日。2001年11月1日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 2002年7月 底前完成普查资料的审核汇总和数据处理;2002年12月底前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的 建立和更新, 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4)普查结果。全区有个 体业户14240户,2034个法人单位,598个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