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年来,按上级文件规定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退休条件的921名人员 办理了退休手续, 并计发了退休费。为去世的226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办理了 一次性抚恤。 (2)根据鲁人福(1999)1号文件规定,为全区426名去世的干部职 工遗属, 提高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换发了新证。(3)根据鲁人退(1998) 4号 文件规定,为全区2431名离退休人员重新核定了离退休工资。按照市人事局统一部 署,为131名民政局管理的部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比照地方同类人员重新确定了工资。 (4)1998年5月,按照市工资会议精神,为2534名离退休人员简化归并了津贴补贴。 1999年7月、 10月,根据国办发(1999)78号文件,分别为全区2681名离退休人员 调整了离退休费。 2001年1月,根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为全区2898名离退 休人员调整了离退休费和职务补贴; 10月,根据国办发(2001) 70号文件,为全 区3060名离退休人员调整了离退休费。 2001年1月、10月,根据鲁人发(2002)19 号文件,分别为公安系统的65名离退休人员调整了警衔补贴;根据国办发(1999) 78号文件,为全区3060名离退休人员增加了工资。(5)1998年以来, 每年为17名 1945年9月底前参加革命, 由区行管局财务科发工资的离休老干部加发工资,年底 为由财务科发工资的退休干部发放补助,共141人。 1998—2002年,为全区55—59岁之间的退休女干部办理退休干部游园证1400人 次。坚持春节、中秋节等节日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每年组织安排区机关退休干部 活动小组到旅游景点参观游览,既丰富了老干部的晚年生活,又促进了老干部的身 心健康,受到了老干部的普遍好评。(沈军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