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邮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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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函]  自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建立邮政机构起,开办国内和国际信函、
印刷品和国内盲人读物、挂号信函通邮业务。1913年增办国内快递、保险信函业务。
1930年始开办航空函件业务。1935年增办存证信函业务。1947年新开办报值挂号信
函业务。1948年航空函件业务中断。解放初,即开办国内现钞保价信函业务。1950
年恢复办理航空函件业务;停办报值挂号信函业务;国际信函通邮范围扩大到世界
各国和地区(但不办理保价信函。对发往南非、韩国、以色列信函只收寄平信)。
1953年停办快递和存证信函。1960年始开办专寄粮票、布票、食油票、户口迁移证、
粮食转移证和共青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特种挂号信函业务。1961年停办现钞保价信
函。1985年开办寄往中国南极长城站邮局的函件业务。1987年11月成丰桥支局恢复
办理国内邮政快件业务, 1988年4月又开办国际快递函件业务。国内通邮信函,视
交通条件和途程远近而定,从收寄时起,平件往来递送时间:西藏13天、新疆8天、
陕西、宁夏、四川、甘肃、内蒙、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5天,余省、区3
~4天。快件2~5天。
    [包裹]  自境内建立邮政代办所始即办理国内普通包裹收寄业务。1913年始开
办保险、代收货价包裹业务。1935年增办小包邮件业务。1936年增办航空包裹业务。
1942年增办教育图书(后改称图书小包)业务。解放前夕,航空包裹业务中断;停
办代收货价包裹业务。解放后,1950年停办图书小包,恢复航空包裹业务,开办快
递小包业务;办理寄往各社会主义国家和英、美、瑞士、加拿大、丹麦、等国包裹
业务。此后逐渐扩展收寄世界各国和地区。1979年开办专寄手表、金银、金银饰品、
外国铸币和珠宝等甲类保价包裹和乙类(30元以上物品)包裹业务。1980年恢复办
理代收货价包裹业务。1990年各项国内,国际邮寄包裹业务皆可办理。
    [汇兑]  1914年境内邮政始开办国内汇兑业务,每张汇票的当时货币汇款限额
100元。1930年开办每张汇票限额(当时货币)1~10元的小额汇兑业务。1932年开
办电报汇票业务。1948年解放前夕,汇兑业务停办。1948年11月境内筐市街、济南
车站邮政支局首先恢复办理汇兑业务, 每张汇票汇款 (当时货币) 限额300万元
(折人民币300元)。并开办省内简易汇票业务,每张汇票限额最少为当时货币500
元(折人民币5分)最多为5000元(折人民币5角)。随后各支局皆恢复办理。简易
汇兑只开办几年即告终止。 1980年取消每张汇票汇款最高限额300元的规定。1981
年规定高额汇兑每张汇票最高限额5000元。1988年5月始开办快件汇款业务。
    [报刊发行]  解放前邮政部门不办理报刊发行收订业务。解放后,开始办理省、
市级报刊发行收订和零售业务。此后,逐渐实行报刊“邮发合一”,办理全国报刊
发行收订、零售业务。
    [邮政储金(储蓄)]  1920年筐市街支局始开办。1923津浦铁路(济南)车站
支局开办。1936年始办儿童储金业务,于1948年解放前夕停办。1951~1953年各支
局为中国人民银行代办储蓄业务。1987年成丰桥支局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后逐渐发
展办理的有北园路、毕家洼、泺口支局和堤口路邮政所。
    [征询、代购]  1950年开办为用户探听亲友状况和商业、交通、文化信息的征
询业务,1951年开办为个人自用品代购业务(不办大宗商品)。后来发展到各类信
息征询和商品代购,1953年两项业务停办。
    [投递]  泺口代办所(后改为支局)建立时起,即开办投递业务。境内其他地
区投递业务由市统办,1983年成丰桥支局始办投递业务。至此,境内开办投递业务
的有2个支局。 境内按邮政编码划分为10个投递区,但投递区不以行政区划划界,
由各投递职能支局分片承担,故境外职能支局亦按分工投递到区内,同样区内职能
支局按分工投递到境外。设境内的职能支局投递范围限于250031、250032、250033
等3个投递区,共28个投递段道。

   邮政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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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函(万件)            ┃包裹(万件)            ┃  汇兑(起)            ┃报刊发行    ┃年末储蓄    ┃          ┃
┃          ┃                      ┃                      ┃                      ┃量(万份)    ┃余额(万元)  ┃  备注    ┃
┃          ┣━━━━━┳━━━━━╋━━━━━┳━━━━━╋━━━━━┳━━━━━┫            ┃            ┃          ┃
┃          ┃收寄      ┃  投递    ┃  收寄    ┃   递发   ┃  收汇    ┃  兑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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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153.87  ┃ 119.89  ┃    3.60 ┃          ┃    81603 ┃          ┃  1340.97  ┃            ┃19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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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170.08  ┃ 156.89  ┃    3.77 ┃    4.21 ┃    89108 ┃    74056 ┃  1560.01  ┃            ┃前无分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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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199.63  ┃ 202.03  ┃    3.43 ┃    4.73 ┃    90422 ┃    74977 ┃  1687.96  ┃            ┃区的统计  ┃
┣━━━━━╋━━━━━╋━━━━━╋━━━━━╋━━━━━╋━━━━━╋━━━━━╋━━━━━━╋━━━━━━┫          ┃
┃    1986  ┃ 236.43  ┃ 232.66  ┃    4.05 ┃    4.29 ┃    94830 ┃    71113 ┃  1666.55  ┃            ┃资料。    ┃
┣━━━━━╋━━━━━╋━━━━━╋━━━━━╋━━━━━╋━━━━━╋━━━━━╋━━━━━━╋━━━━━━┫          ┃
┃    1987  ┃ 308.51  ┃ 244.67  ┃    4.27 ┃    4.63 ┃    97753 ┃    70634 ┃  1903.65  ┃    126     ┃198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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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279.45  ┃ 261.71  ┃   19.31 ┃   4.50  ┃    96718 ┃    69571 ┃  1869.17  ┃    306     ┃地方报刊  ┃
┣━━━━━╋━━━━━╋━━━━━╋━━━━━╋━━━━━╋━━━━━╋━━━━━╋━━━━━━╋━━━━━━┫改自已发  ┃
┃    1989  ┃ 323.35  ┃ 260.55  ┃   19.12 ┃   4.12  ┃    88602 ┃    76262 ┃   907.56  ┃    371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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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291.88  ┃ 285.55  ┃    3.64 ┃    3.80 ┃    89834 ┃    71245 ┃   981.48  ┃    6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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