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1979年前,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市司法机关负责办理。1980年10月 成立天桥区司法局,配备干部4人,主管区内司法行政事务。翌年4月,建立公证处, 负责辖区内的公证业务。1982年,区司法局配备干部17人,设立了调解组、宣传组。 1984年6月成立天桥区法律顾问处, 开展律师工作。同年10月,进行机构调整,区 司法局设立了调解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办公室。1990年,调解科改为基层管理科。 1990年, 全局共有处、所、科5处。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科、宣传科、 政工科。干部28人,其中:大专学历17人,中专学历4人。 [民事调解] 1951年,辖区人民政府成立调解股。1953年,开始由群众选举调 解人员,当年调解群众纠纷765起。1955年,区内建立了51个调解委员会,选出180 名调解委员。“文革”期间,调解工作陷于瘫痪。1977年,在居民委员会中重新恢 复建立调解委员会。每个调解委员会由群众3~5人组成,负责本居群众纠纷的调解, 由区法院管理。 是年,共成立调解委员会93个,选举调解人员465名,全年调解群 众纠纷720件。 到1980年,调解委员会发展到104个,调解人员经调整后有341人。 1981年,基层调解组织归司法局管理。同年,为全区11个街道办事处配备司法助理 员11名。 1982年,又在240个企业中成立调解组织。1985~1986年,在驻区及区属 厂、企业中建立司法办公室21个。1990年,相继成立区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在此 期间, 进一步落实调解工作责任制,评选出31765户“遵纪守法光荣户”,进行了 “三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四突破”(用建设四化的共同理想建立 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有新的突破;用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准则规范约束人们的行动 有新的突破;用教育疏导的方法处理各种民间纠纷有新突破;用改革和发展的观点 创造性地解决新问题有新突破)试点,召开了基层调解工作理论研讨会。至1990年 6月, 全区共有街道调解领导小组13个,调解委员会182个,调解委员779名;厂、 企调解领导小组240个, 司法办公室20个,调解办公室1个,调解委员会229个,调 解人员1149名,其中专职调解干部1名。1981~1990年6月,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 类纠纷4402起, 其中:婚姻纠纷1052起,家庭纠纷1011起,邻里纠纷872起,住房 纠纷502起,继承、赡养、扶养、债务、生产经营、赔偿等纠纷505起。协助法院办 理民事案件361件,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242件,破获、抓获犯罪3起,防止 可能激化的纠纷28起,防止可能发生的凶杀、自杀案件8起9人,防止非正常死亡35 起42人。法律服务所成立后,协办公证20件。 [公证工作] 1956年前,辖区内的公证业务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办理。1957 年后, 公证工作被取消。1978年后,公证工作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4月建 立天桥区公证处, 开始办理辖区内的公证业务。 1982年, 配备工作人员4人,至 1990年增加到7人。1985年,经过培训、考核,邀请驻区、区属厂、企的42名调解、 保卫干部为公证联络员。 目前,办理的公证业务有:经济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赠与、财产分割、 收养、亲属、文件副本、节本、译文、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房屋买卖,代当事人起 草申请公证的文书等30余项。至1990年底,共公证6678件。 民间公证情况 ┌────┬──┬───┬──┬──┬───┬──┬──┬──┬──┬──┬───┬───┬──┬─┬─┬──┬─┬──┐ │项目 │合 │产 │死 │继 │买 │协 │声 │赠 │委 │遗 │收 │影 │亲属│转│证│现场│生│赡养│ │ │计 │权 │亡 │承 │卖 │议 │明 │与 │托 │嘱 │养 │印 │关系│让│明│监督│存│协议│ │年度 │ │ │ │ │ │ │ │ │ │ │ │件 │ │ │书│ │ │ │ ├────┼──┼───┼──┼──┼───┼──┼──┼──┼──┼──┼───┼───┼──┼─┼─┼──┼─┼──┤ │1981 │113 │21 │19 │23 │21 │25 │ │ │ │2 │2 │ │ │ │ │ │ │ │ ├────┼──┼───┼──┼──┼───┼──┼──┼──┼──┼──┼───┼───┼──┼─┼─┼──┼─┼──┤ │1982 │243 │58 │ │50 │90 │21 │2 │3 │1 │6 │9 │1 │ │2 │ │ │ │ │ ├────┼──┼───┼──┼──┼───┼──┼──┼──┼──┼──┼───┼───┼──┼─┼─┼──┼─┼──┤ │1983 │703 │279 │ │192 │157 │55 │9 │19 │5 │2 │4 │1 │ │ │ │ │ │ │ ├────┼──┼───┼──┼──┼───┼──┼──┼──┼──┼──┼───┼───┼──┼─┼─┼──┼─┼──┤ │1984 │596 │208 │ │96 │156 │106 │11 │11 │3 │2 │2 │1 │ │ │ │ │ │ │ ├────┼──┼───┼──┼──┼───┼──┼──┼──┼──┼──┼───┼───┼──┼─┼─┼──┼─┼──┤ │1985 │306 │80 │3 │42 │124 │34 │3 │3 │6 │6 │3 │ │2 │ │ │ │ │ │ ├────┼──┼───┼──┼──┼───┼──┼──┼──┼──┼──┼───┼───┼──┼─┼─┼──┼─┼──┤ │1986 │516 │145 │20 │87 │159 │67 │10 │10 │5 │4 │2 │ 7 │ │ │ │ │ │ │ ├────┼──┼───┼──┼──┼───┼──┼──┼──┼──┼──┼───┼───┼──┼─┼─┼──┼─┼──┤ │1987 │735 │196 │47 │44 │223 │195 │12 │8 │3 │6 │1 │ │ │ │ │ │ │ │ ├────┼──┼───┼──┼──┼───┼──┼──┼──┼──┼──┼───┼───┼──┼─┼─┼──┼─┼──┤ │1988 │649 │138 │80 │68 │198 │85 │42 │12 │3 │4 │2 │2 │ │ │15│ │ │ │ ├────┼──┼───┼──┼──┼───┼──┼──┼──┼──┼──┼───┼───┼──┼─┼─┼──┼─┼──┤ │1989 │835 │210 │177 │149 │161 │67 │27 │32 │1 │6 │1 │3 │1 │ │ │ │ │ │ ├────┼──┼───┼──┼──┼───┼──┼──┼──┼──┼──┼───┼───┼──┼─┼─┼──┼─┼──┤ │1990 │994 │98 │119 │89 │88 │443 │81 │51 │8 │4 │2 │2 │ │ │ │1 │1 │7 │ ├────┼──┼───┼──┼──┼───┼──┼──┼──┼──┼──┼───┼───┼──┼─┼─┼──┼─┼──┤ │总计 │5690│1433 │465 │820 │1377 │1098│197 │149 │35 │42 │28 │17 │3 │2 │15│1 │1 │7 │ └────┴──┴───┴──┴──┴───┴──┴──┴──┴──┴──┴───┴───┴──┴─┴─┴──┴─┴──┘ 经济公证情况 ┌───┬──┬───┬──┬──┬─┬──┬──┬─┬─┬─┬─┬──┬──┬─┬──┬──┬──┬──┐ │项目 │合 │联 │劳 │承 │贷│财产│企业│招│还│购│协│加工│厂企│开│财产│法人│法人│科技│ │ │计 │营 │务 │包 │款│租赁│租赁│标│款│销│议│承揽│买卖│奖│数量│资格│委托│协作│ │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1984 │18 │ │ │18 │ │ │ │ │ │ │ │ │ │ │ │ │ │ │ ├───┼──┼───┼──┼──┼─┼──┼──┼─┼─┼─┼─┼──┼──┼─┼──┼──┼──┼──┤ │1985 │37 │ │10 │22 │ │ │ │ │5 │ │ │ │ │ │ │ │ │ │ ├───┼──┼───┼──┼──┼─┼──┼──┼─┼─┼─┼─┼──┼──┼─┼──┼──┼──┼──┤ │1986 │43 │6 │7 │7 │1 │3 │ │ │2 │1 │15│1 │ │ │ │ │ │ │ ├───┼──┼───┼──┼──┼─┼──┼──┼─┼─┼─┼─┼──┼──┼─┼──┼──┼──┼──┤ │1987 │56 │4 │9 │ │10│10 │ │ │1 │2 │18│ │1 │ │ │ │ │1 │ ├───┼──┼───┼──┼──┼─┼──┼──┼─┼─┼─┼─┼──┼──┼─┼──┼──┼──┼──┤ │1988 │251 │12 │60 │95 │7 │16 │14 │39│1 │1 │4 │ │ │1 │1 │ │ │ │ ├───┼──┼───┼──┼──┼─┼──┼──┼─┼─┼─┼─┼──┼──┼─┼──┼──┼──┼──┤ │1989 │251 │9 │149 │12 │9 │52 │ │1 │2 │3 │14│ │ │ │ │ │ │ │ ├───┼──┼───┼──┼──┼─┼──┼──┼─┼─┼─┼─┼──┼──┼─┼──┼──┼──┼──┤ │1990 │332 │1 │150 │10 │22│76 │ │ │5 │1 │13│ │ │ │ │27 │27 │ │ ├───┼──┼───┼──┼──┼─┼──┼──┼─┼─┼─┼─┼──┼──┼─┼──┼──┼──┼──┤ │总 计│988 │32 │385 │164 │49│157 │14 │40│16│8 │64│1 │1 │1 │1 │27 │27 │1 │ └───┴──┴───┴──┴──┴─┴──┴──┴─┴─┴─┴─┴──┴──┴─┴──┴──┴──┴──┘ [法制宣传] 辖区内的法制宣传工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 济合同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公布实施, 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配合基层采取黑板报、宣传 栏、宣传站、宣传车、培训班、报告会、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图片展览、幻灯、 文艺汇演、培训普法教育骨干、进行普法试点等形式深入到机关、工厂、学校、商 店、 街道开展宣传。至1990年底,共编写辅导材料46640余份,举办宣讲员培训班 395期, 培训宣讲员2469名,开展各种类型法律知识竞赛232次、参加竞赛达13430 余人, 举行法制宣传巡回展出158场次,办黑板报、宣传栏4503期,编演法制文艺 节目35个, 收看法制宣传录像355场,订购各种普法材料154900多册。1987—1988 年连续被评为省、市普法教育先进集体。1989年评为全国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在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进行了依法治理试点。抓了依法治村(泺口、沃家、 北闸子3个村) ,依法治校(济南五十六中、工人新村第一小学),依法治店(向 阳饭店),依法治厂(济南第二风机厂),依法治局(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天 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依法治镇(北园镇),依法治街(北坦街道办事处)等11个 典型单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北园镇泺口办事处北闸子村在依法治村中,首 先抓住群众反映强烈、被认为是“热点”、“难点”的土地资源浪费问题,制定了 《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成立了土地管理小组,严格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现有土 地进行规划,村民住宅进行改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减少了群众纠纷。其次,针 对村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现象,成立“红白事理事会”,制定了会章,在村中 树立了移风易俗、勤俭持家的良好风气。三是依法管理企业,成立了“经济财务管 理监督委员会”,对企业机构设置、各级领导权限责任、人员聘用、各项规章制度 均做了明确规定,事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现了党风正、民风好、干群关系密 切,村民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律师事务] 1984年6月, 成立天桥区顾问处, 负责辖区内的律师业务。 至 1990年6月,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单位43个,受理各类案件705件,其中:刑事辩护案 件245件,民事代理立案266件,非诉讼代理194件;代写诉讼文书740件。为顾问单 位和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66.87万元, 解答法律咨询10531次,发展兼职 律师10名,办结案件25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