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议] 1951年8月23日~25日召开。 出席会议代表125人,特邀代表4 人。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张东木副市长所作《当前三大任务》的报告和市协商委 员会王祝晨副主席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第四区人民政府一年来工作报告和区公 安分局的公安工作报告。大会一致认为必须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发出的推行爱国公约; 增产节约捐献飞机、大炮;优待烈军属等3项号召,并作出6项决议:①动员全区各 工厂、商店、机关、学校、团体、家庭普遍订立修正执行爱国公约。②努力发展生 产,增加收入,节约开支。继续开展捐献飞机、大炮、坦克的爱国运动。③检查优 抚工作,制订优抚计划和落实措施,使烈军属及荣军各得其所。④组织抢险防汛工 作,保证黄河安全,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⑤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划清敌我界限,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⑥坚决拥护周恩来外长8月15日发表的《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 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反对帝国主义破坏国际协定,违犯国际公法单独对日媾 和的阴谋。为加强抗美援朝粉碎帝国主义的侵略计划,保卫世界和平而斗争!会议 通过给中国人民志愿军、朝鲜人民军全体指战员的慰问信;给毛主席的致敬信;拥 护周恩来外长声明的通电。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委员 23人。王茂修当选为主席、刘洪芳当选为第一副主席,侯鉴堂当选为第二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 1951年11月18日~20日召开。会议传达了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 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和本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响应毛泽东主席关于“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 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大力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号召;贯彻市第三届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爱国主义教育,为争取最后胜利 而奋斗;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贯彻执行《工会法》,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提高与发展生产;宣传贯彻《婚姻法》, 废除封建的婚姻制度。 [第三次会议] 1952年7月27日~28日召开。 应到会代表125人,实到116人, 缺席9人。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关于“三反” “五反”运动总结报告;审议通过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和区政府工作报 告。会议决定:①巩固“三反”、“五反”运动成果,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② 彻底粉碎美帝国主义细菌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到“五灭”、“九净”,树立 人人讲卫生,家家爱清洁风气;③做好军队转业军人安置工作;④开展人民民主运 动,整顿区街各级组织和作风,建立工作制度,密切联系群众;继续镇压反革命分 子,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深入贯彻《婚姻法》,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继续加强文化 教育建设,培养人才,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 [第四次会议] 1953年2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通过区政府和本届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作出如下决议:继续加强抗美援朝斗争,争取更大 胜利;做好拥军优属、转业军人安置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证人民身体 健康;继续镇压反革命分子,确保社会治安;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发挥工人 阶级领导作用,贯彻劳资两利政策,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办好各种学校,大量培养 人才;彻底贯彻《婚姻法》。 第五次会议(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