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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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6年以前,境内私塾、学堂由历城县学署管理。1906年,学署改为劝学所。1915年,劝学所综核全县教育,学务委员会管理小学区的教育事务。1923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1929年济南设市后,教育归市政府社会局教育科管理。1931年,社会局教育科改为教育局。1933年,改为第五科。1938年,伪济南市公署成立,下设教育局。1945年12月,国民党市政府恢复济南市教育局。解放后,济南特别市军管会文教部接管旧教育局。 1948年10月26日,成立济南市人民政府教育局。1950年9月25日,市教育局改称文教局。各区设辅导员,并任中心小学校长,由市统一领导。当时,区中心小学设在刘家庄小学。
    1951年,区成立文教股,设立了专门教育行政机构。1953年,改称文教卫生股。1955年,成立文教科。1956年,成立教育科。1971年,改称文教组。1972年,又改称教育组。1978年,成立文教局,负责全区文化、教育工作。1979年,又将文化工作分出, 改称教育局。1987年6月,成立天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区教育行政管理工作。
    [学校管理]  1906年以前,境内小学和私塾等教育由历城知县直接管理。1906年,学署改为劝学所,区内的镇武庙、堤口、泺口、菜市庄等学堂由劝学所管理。民国以后,学堂改为学校,堂长改称校长。1917年,省城济南设小学总稽查处管理省城各小学。县下设学区。初等小学由城镇、乡设立,高等小学由县成立并报省备案。同年,省教育厅成立,济南的小学教育由教育厅第二科管理。1931年后,省立、市立小学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管辖。私立小学则由校董事会管理,校长由董事长聘任。
    抗日战争时期,小学管理体制无大变动,只在学校派有日本教官控制实权。日军投降后,小学的管理体制与抗日战争前相同。
    解放后,小学实行校长领导制和教导合一的管理体制。校长以下设教导处,总务处。1952年,区文教局成立后,根据《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市、区教育局双重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1963年,根据《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件(草案)》规定,小学开始由区教育科直接管理。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全校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保证监督责任。
    “文化大革命”初期,小学由学校的群众组织管理。1968年,改由进驻学校的“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管理。以后又由学校领导干部,军、工宣队组成革命委员会进行管理。设主任、副主任。
    1978年9月, 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79年, 恢复区教育局,直接管理小学。1985年, 部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1987年6月,区成立教育委员会,设初教科管理小学。学校内部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学管理,自1949年济南工人子弟中学成立,一直由市教育局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初期,学校处于无政府状态。1968年,由学校领导干部、工宣队、学生组成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管理。1978年,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管理体制,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84年,开始实行校长负责制。1987年,划归区的中学由区教育委员会管理。
    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由中央、省、市有关业务部门主管,学校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免报高教部备案。
    [教育经费]  清末,书院经费来源主要是学田出租。学田有官拨、民捐两种。另有封建帝王恩偿或地方缙绅捐赠。1525年创办的白鹤书院即是由历城县举人周居歧(祖籍白鹤庄,曾任河南叶县知县)捐资兴办的。
    民国时期至解放前,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拨款,地方拨款,地方自筹,个人捐赠,存款利息,学生学费等。因行政区划变动频繁,尚无综合性统计数字和详细记载。仅举3例,分述如下:
    山东省立济南模范小学校(制锦市小学前身),1941年学校有14个班,教职工27人。经费由教育部门拨款。经费分配:①经常费每月预算数为1671元,其中俸给费1416元, 办公费205元,设备费50元。②临时费用预算数为5644.75元,其中设备费1035元, 建筑费2286.25元,其它(包括年终加俸及炉炭费等)费用2323.5元。
    私立成通纱厂子弟小学(四棉小学前身),1947年学校有6个班,教职工9人。经费由成通纺织公司捐出法币一亿元存入银行,年利10%,每年生息一千万元作为本校经费,学生书籍、本子、教职员薪金及一切设备,均用此款支出。
    私立惠元小学1946年经费来源:(1)基金利息(粮业公司筹措);(2)粮业公司补助;(3)学生学费。
    解放后, 教育经费按年度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1985年后,每年按8%的比例递增。除上级专项拨款外,各学校另有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
    [教师队伍]  清末,官立、公立小学堂初办时,教师主要来源于县学的生员,乡试得中的举人。民国以后,师范兴起,才逐渐有了经过专门训练的师资。1929年以后,教师中师范学校毕业生一般占70%,公办学校较高。
    解放后,教师队伍不断扩大,通过业余进修,脱产学习,选送师范院校培训,参加电大、业大、夜大学习等形式的培养,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至1990年,全区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共3056人(包括担任基层领导工作的干部)。达到大专水平的787人(其中: 中学教师586人,小学教师171人,幼儿教师30人),占25.75%; 达到中专、高中水平的2012人(其中:中学教师208人,小学教师1162人,幼儿教师642人);占65.84%;初中及其以下水平257人(其中:中学教师25人,小学教师112人,幼儿教师120人),占8.41%。
    1978年后,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及时处理“文革”中的遗留问题,教师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至1990年底,全区教师中有中共党员543人,人大代表4人(市人大代表1人,区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21人(省政协委员1人,区政协委员20人),省委、省政府、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各种先进称号者24人。
    1988年,国家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全区教师中评出中学高级教师64名,中学一级教师187名,中学二级教师258名,中学三级教师156名;小学高级教师347名,小学一级教师51名,小学二级教师161名,小学三级教师2名;主治医师6名,医师3名,医士1名;图书馆馆员4名,助理馆员10名,管理员4名;会计师4名,助理会计师15名,会计员12名。
    教师的工资待遇,解放后逐年提高,初期实行折实分制,按一定实物比例结合每月物价指数发给工资。1953年,改为级别工资制。1978年以来,经过多次调整,教师工资有了较大幅度提高。1977年,全区教职工平均工资为39.08元;1979年为44.84元;1982年为54.79元;1985年为74.91元;1990年为125.68元。
    教师的住房条件也有了较大改善。1985年底,共建教师宿舍5153.41平方米,翻修住房2500平方米, 全区教师人均住房面积从4.5平方米上升到6.95平方米。1986年以后,又新建教师宿舍11165平方米,翻修66561平方米。至1990年,教师的人均住房面积上升到7.46平方米。

    师资学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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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    ┃其中师范      ┃占教师总数  ┃  统计    ┃                        ┃
┃  校名        ┃        ┃              ┃            ┃          ┃    备考                ┃
┃              ┃员数    ┃毕业以上      ┃  的百分比  ┃  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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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惠元小学  ┃  11    ┃    8         ┃    72%    ┃  19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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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成通纱厂  ┃        ┃              ┃            ┃          ┃                        ┃
┃              ┃  12    ┃    8         ┃    66%    ┃  1947    ┃师范毕业包括师范大学、  ┃
┃  子弟小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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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第八区北  ┃        ┃              ┃            ┃          ┃乡师、前后师、师范讲习  ┃
┃              ┃  13    ┃    11        ┃    84%    ┃  1948    ┃                        ┃
┃坦庄国民学校  ┃        ┃              ┃            ┃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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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立制锦市小  ┃        ┃              ┃            ┃          ┃                        ┃
┃              ┃  41    ┃    35        ┃    85%    ┃  1947    ┃                        ┃
┃    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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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属学校教育经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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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教育经费  ┃城市维护费  ┃  合计    ┃       备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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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5.64 ┃    9.2    ┃  14.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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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5.56 ┃    10.9   ┃  16.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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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5.38 ┃    10.7   ┃  1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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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5.02 ┃    11.2   ┃  1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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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12.61┃    15      ┃  14.11  ┃1.教育经费1982年以前由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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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59.2 ┃    13.9   ┃  66.8   ┃拨给。1983年起由区财政局拨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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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64.4 ┃    19.9   ┃  84.3   ┃2.教育经费从1985年起除工资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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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84    ┃    28.4   ┃  112.4  ┃公务费每年按8%比例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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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99.4 ┃    26.2   ┃  125.6  ┃3.本表各项不包括厂办学校和北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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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93.4 ┃    27.2   ┃  121.1  ┃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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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93.9 ┃    23.1   ┃  117     ┃4.1988年前,经费只包括小学,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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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102   ┃    32.2   ┃  134.2  ┃年起包括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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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176   ┃    25.5   ┃  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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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189   ┃    21      ┃  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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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272   ┃    21      ┃  2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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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299   ┃    29      ┃  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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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604   ┃    29      ┃  6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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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783   ┃    29      ┃  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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