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 区财政局成立于1984年1月1日。由市财政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 实行“定收定支,增收分成,结余归己,超支不补”的财政体制。1985年1月1日起, 实行“划分税种, 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1987年1月起实行“核定收 支,总额分成,增长分成”的财政体制,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1988年12月24日,市财政局将“十三种小税”划给 区作为地方固定收入,抵顶支出,增长部分留区。“十三种小税”划作地方固定收 入后,仍然实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的财政体制。 1989年1月1日起,初中教育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下放区管理。 [财政收入] 区财政局成立前,区政府会计室为全额预算单位。1984年,市财 政局拨款548.3万元, 结余4万元,区总财力为552.3万元。1985年,市财政局拨 款603.4万元, 税收提成103.4万元,加上年结余,当年滚存结余11.1万元,财 政总收入719.9万元。 1986年,市财政局拨款412万元,税收提成411.2万元,区 总财力为823.2万元。1987年,税收提成669.5万元,分成比例为21%,市财政拨 款705.4万元, 区总财力为1374.9万元。1988年,税收提成,1513万元,市财政 拨款386.2万元, 区总财力为1899.2万元。1989年,税收分成2472.69万元,市 财政拨款725.4万元,区总财力为3198.09万元。 [财政支出] 1984年,财政支出为541.2万元。其中工、商、交、事业费0.8 万元,城市维护费191.8万元,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144.4万元,抚恤和社会 救济费40.4万元,行政管理费157.2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4.6万元,其它支出2 万元。 1985年,财政支出为688.9万元。其中:工、交、商事业费2.2万元,城市维 护费233.2万元, 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214.5万元,抚恤和社会救济费52.5 万元,肉价补贴10.6万元,行政管理费97.3万元,其他部门专业费5.8万元,其 他支出72.8万元。 1986年,财政支出为810万元。其中: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2万元,城市维 护费343.5万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239.5万元,其他部门的事业费8万元,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59.7万元,行政管理费104.8万元,司法检察支出14.6万 元,价格补贴16.3万元,其他支出21.6万元。 1987年, 财政支出为1379.5万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8.6万元,农林 水气等部门事业费12.3万元, 工交等部门事业费4.4万元,城市维护费355.5万 元, 文教、卫生事业费404.1万元,科学事业费1.3万元,其它部门事业费13.4 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105.9万元,行政支出171.7万元,政法支出18万元, 价格补贴23万元,其他支出261.3万元。 1988年, 财政支出为1885.3万元。其中: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71万元,科技3 项费用5万元,支援农村生产支出91.5万元,农村水气等部门事业费9.1万元,工、 交、商部门事业费10万元,城市维护费470.5万元,文教卫生事业费501.1万元, 科学事业费2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13.4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105.9万元, 行政支出171.7万元,政法支出18万元,价格补贴支出23万元,其他支出261.3万 元。 1989年, 财政支出为3177.1万元,其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14万元,科技3 项费用15万元,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13万元,农村水气等部门19万元,工、交等部 门事业费13.3万元, 城市维护费839.7万元,文教、卫生事业费958.8万元,科 学事业费3.8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57.6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116.5万元, 行政支出343.5万元,公、检、法支出70.5万元,价格补贴70.5万元,其他支出 38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