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街乡镇工业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分区、街(镇)、企业三级。乡镇工业在镇 下还有村级。 [管理机构] 区级:1954年区政府设手工业管理科,对区内个体手工业实施社 会主义改造;对手工业合作社(组)进行管理。1959年改设工业科。对区属企业和 手工业合作社实行管理。1960年分设工业科和手工业管理科。分别管理区属企业和 手工业合作社。1963年撤销两科,改设区工业管理局,对区街工业实行综合管理。 1967年撤销工业管理局,改设区革命委员会工交组,对区属工、基、交企业实施管 理。1976年复设区工业局,对区街工业进行综合管理。1978年增设区生产服务局, 管理街道工业。1979年撤销区工业局,业务并归区生产服务局。1983年11个街道生 产管理处归属区生产服务局。1984年撤销区生产服务局和各生产服务管理处,改设 区经济计划委员会和下属北坦、天成、堤口工业公司(行政性),对区街工业,交 通企业实行综合管理。1986年撤销北坦工业公司。1987年撤销天成工业公司。同年, 北园镇划入,乡镇工业纳入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管理。1990年区经济计划委员会对区 街乡镇工业、交通运输、建筑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直属有行政性堤口联合工业公 司和厂、企业公司15家。 街道:自1958年兴办街道工业以来,各街道办事处先后设服务站、工业科、生 产办公室,生产服务管理处,管理街、居办工业厂(组)。1983年生产服务管理处 上交区后,再设服务站管理街、居办厂、组。1986年改设政企合一的生产服务公司。 1990年实行政企分开,增设计划委员会,对街、居工业进行行政管理。 乡镇:1956年高级农业社设副业队。1958年以来,先后设人民公社工业部、工 副业办公室、工业办公室,管理社、队工业厂、组、大队副业队。1983年设镇农工 商联合公司,管理镇、村工业。1985~1990年设镇计划经济委员会,直管镇办工业 企业,综合管理村办工业。村办工业企业由村委会或企业集团管理。 企业:1954~1957年手工业合作社、组,由社员民主选举理、监事会进行管理。 视社(组)情况下设生产、业务、财务股(组)或综合办公室;生产系统设班组。 195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变革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实行党支部指导、厂长(主任) 负责,职工民主监督制度。重大问题由厂长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生产业务由 厂长指挥;厂长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管理机构设置不一,具备一定规模的企 业有生产计划、供销、财务、技术质检办公室等组室;规模较大的企业还设人事劳 动、行政组。生产系统设车间,车间下设班组。小企业仍为综合办公室,生产系统 设班组。1979年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由推行经济责任制,到厂长承包经营制,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由厂长负责。内部管理、生产各部门实行生产经营分工责任制, 制定有从厂长到工人的明确岗位责任。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 定岗、定员、定额管理。 [管理方法] 1954~1957年,手工业合作社(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区主管机构监督检查他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经济法规情况; 考核产值、利润、劳动生产率指标;组织进行强制性整顿,帮助指导端正经营思想,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生产方向,促进提高生产力和管理水平。逐渐纳入国家计 划轨道。 1958年始,三四年时间,手工业合作社(组)升级过渡为区属统负盈亏集体工 厂;街道兴办的厂(组),从一开始即为街道办事处属统负盈亏集体企业。企业正、 副厂长由区、街任命;企业的关、停、并、分和生产方向,扩建、技术改造、开发 上新产品;产值、产品产量、质量、利润、劳动生产率、物耗、成本、劳动工资等 均依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指标执行,并由主管部门检查、调度、考核,实行 计划管理,企业无自主权。 1978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1979年改区街企业统负盈亏为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1983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的发展,区街乡镇各级主管部门对企 业从微观管理变为宏观调控。从推行经济责任制到实行厂长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 所有制与经营权分离,企业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 地位,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和干部人事、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全由企业自主。主管部 门对企业的管理,采用一年或几年为期签定经济承包合同方式,按规定条款进行检 查和考核;监督执行经济政策和法规的情况。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帮助开辟产品 销售市场;帮助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外商和企业间联营挂钩攀亲,引进资金、 技术、人才,开发上新产品,帮助调整产品、技术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速 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