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农村穷人丧事简陋,富人大操大办。50年代主要仪式有:(1) 停尸。 人死后,其子女即到亲戚家报丧,遇长辈或岁数大者叩头。家中用秫秸夹一叠烧 纸插于大门外;死者口含铜钱,穿寿衣,在正室内停灵三日;富有者扎灵棚,民 乐伴奏;三日之内亲友吊祭,执宾于大门处高呼“打礼”,子女着孝衣、拄哀杖, 于灵床两侧号哭,并向来宾叩头致谢;亲朋好友上供品、花“人情”钱、送帏帐; 子女每日到土地庙送“盘缠”、送浆水;三日晚,乡邻端供品,携纸钱辞灵。(2) 出殡。殡日,子女到村西南“送三”。午时起灵,长子顶灵,长媳兜饼,主丧人 脚踏黑碗,众亲眷号哭,至大门外,用架杆(彩杆) 抬棺,村头设“路祭”。(3) 祭典。葬后第二天晚子时“叫门”,后有二七、三七、五七、百日哭坟祭奠。60 年代开展平坟还田,丧礼简化,木棺从速土葬。70年代逐步推行火葬,摆花圈, 亲属戴黑袖章,葬礼从简。80年代葬礼有复旧趋势。 50年代,城区死者穿寿衣,在家停尸三天,亲属戴白孝,用木棺葬于公墓或 故里。1965年,区、街道办事处相继建立殡葬改革领导组织,逐步推行火葬。一 般在医院停尸三天。家中居室内设灵位、摆供品,门前放花圈。有的在火葬场召 开追悼会。火化后,骨灰存于火化场、公墓或埋于故土。 解放前,回民故后,亲属沿街哭诉。本族群众闻讯出力、出钱、出食品,赠 送香料。解放后只向阿訇、挚亲密友报丧。阿訇亲临死者家中读经,后用皂角水 为死者净身,以三丈六尺(约12米)白布裹尸。殡日,将尸置于棺内,放入四轮彩 杠灵车上,子女亲属着丧服随灵车送至墓地,阿訇读经后举哀,将所备食物招待 来宾或送与观众。墓为斜坑。安葬时,尸以北为枕,面朝上,培成圆形土堆。丧 主回家后连哭7天,谓哭天门。期间,四日起坟(用土垫实),七日、百日走坟(添 土圆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