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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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监察部、统计局、法制局和山东省、济南市关于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
况大检查的通知,1989年4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
历经“组织发动、 自查互查、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至6月22日结束。查出虚报工
业产值1873万元(其中人为虚报1310万元, 占虚报值的70%),瞒报工业产值481
万元(其中人为瞒报422万元, 占瞒报值的90%) ,社会集团购买力漏报180万元
(其中人为瞒报5万元),虚报粮食产量520吨(差率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