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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辑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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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 50年代起,区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与企业密切配合,每年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定期对从事高温、有毒害作业的职工体检,制定女工保护措施。1963年起,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和跟班作业的干部、技术人员发放防护服、雨衣、手套、鞋、帽、毛巾、安全带等,为接触毒害物质的工人发放保健食品(费)。1964年,根据《山东省女工保护工作暂行规定(草案)》,注意不断改善高温作业、笨重体力劳动工人及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的劳动条件,部分单位增设淋浴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1978年后,根据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单位采取一些应急措施,落实一批治理项目,建立了有毒作业职工体检卡片。1985年,区属67个企业建立劳动保护档案,尘毒危害治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制度化。

安全教育 1959年8月,全区首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受教育职工达万余人次。1963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安全教育逐步形成制度。1980-1984年的每年5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以“消除隐患,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为内容的“安全月"活动,采取开会、发简报、看电影等形式,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各系统、单位利用广播、黑板报进行宣传教育。1988年10月起,全区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1986-1989年,全区共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8期,培训厂长(经理)、科长、车间主任、安全员等共800余人;每年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生产教育电影,受教育者占企业职工总数的95%以上。

安全监督检查 解放后,每年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1952年9月,区工商劳动股会同济南市总工会第六区办事处、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区卫生所等部门组成第六区安全卫生检查委员会分会,对辖区114个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1959-1965年,每年检查3-4次,其中1959年8月查出事故隐患3.53万处,至10月,已处理3.33万处,占事故隐患总数的94.21%。1963年起,对区属单位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建档、使用登记,对司炉工考核发证。“文革”期间检查工作中断,1976年恢复。是年,由区劳动科、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区卫生局等部门的干部、技术员、老工人组成8个协作组,进行了2次大检查、4次重点检查。1980-1984年每年“安全月”活动中,区劳动、公安工会、工业、交通等部门组成班子,进行以防暑、防洪、防雷电、防倒塌、防火、防冻、防盗等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责成单位限期改造。1984年起,承担驻区中央、省、部队学校及区属单位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登记、发证,每年在市劳动局、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的指导下进行锅炉年检。1986年对区属企业进行5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场解决了一些不安全因素,对重大事故隐患责成单位限期整改。1988年组织有关部门对127个单位进行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出各种不安全因素453处,普遍进行了整改。1984-1989年,共检验锅炉774台(次),换发《锅炉运行使用证》256个,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册37个;举办司炉工培训班4期,培训新操作人员342人,317人领取《司炉工操作证》;复训司炉工180人,174人换发《司炉工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