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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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实行供给
制;对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实行薪金制,工资形
式有实物、工资分、货币等。1952年全区进行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工人逐步实行
八级工资制。1955年下半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同年,全国划为11类
地区工资标准, 辖区为4类工资区。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干部划为30个等级,
企业职工实行八级工资制,商业、供销部门实行“三等五类”工资制。是年,新合
营企业20个单位(工业10个,商业10个) 、3755人(工业1068人,商业2687人) 参加
工资改革, 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4.6元。1959年企业调整工资。工业、基建、交
通运输、公用事业及商办企业升级面为30%,厂、店不分的单位升级面为10%,业
务人员升级面为5%。全区54个单位 (工业34个,财贸20个) 、6416人(占职工总人
数的24.69%。其中生产工人占职工总数的30.9%,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4%,
服务及其他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 升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95元。 1963年
8月, 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其中17~11级干部升级面为5~25%, 10
级以上干部不动,对部分企业工资过低的职工作了适应调整。全区机关、工交系统
共1675名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0.5%)升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93元。1971年
12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分低工资人员调整工资。全区共4379名职工 (占职
工总数的42.2%) 升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4.47元。1977年,机关、企业、事
业单位调整工资,在解决低工资的同时,对部分职工择优升级。全区共2148名职工
(占职工总数的44.69%) 升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5.78元。1979年,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40%的职工调整工资。全区共2259名职工(其中机关干部176人) 升
级, 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18元。1981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其
中机关916人升级, 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7.38元;文教、卫生、体育等系统1533
人升级(占总人数的91.7%),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85元。1983年,贯彻调资与
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同职工劳动成果挂钩的精神,全区133个企业、6046名职工(占
职工总数的74%) 升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51元。 1984年,全区174名机关
干部调整工资,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4.64元。1985年工资改革,企业简化归并工
资标准。全区83个单位、9200人套用新工资等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67元。
在工资改革的基础上, 7754名职工调整工资, 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9.35元。同
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
工资) 。 同年10月, 全区机关、 事业单位1907人升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
16.69元。 1986年,国家下达增加工资指标,企业自主分配,推广山东木材厂把套
级升级工资同奖励基金捆在一起使用的经验。 同年, 机关350人套改工资, 平均
每人每月增加工资7.15元。1987年,推广计时工资加奖励、计件工资等多种分配形
式。同年,根据鲁工改[1987]2号文件,区机关、事业单位580人升级;根据鲁组
[1 987]6号文件, 区机关、街道办事处执行单列市工资标准的232人增发工资。
1988年,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同年7月,全区28个企业、6460名职工实行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试点。 年内,机关、事业单位先后5次共3363人升级,平
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9.11元。 1989年, 参照青岛单列市工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
2506人升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4元;为111名护士在原工资基础上提高10%,
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7.6元。 同年10月,全区77个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实行浮动工
资标准 (将现行的八级工资制延伸两个等级,按照职工现行标准工资等级套入浮动
工资标准相应等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7.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