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工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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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至1979年,市工商局负责辖区企业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1 949年1月,
市工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登记委员会, 开展私营企业普查,同年8月完成发证
工作。 1950~1951年, 国家相继发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和《关于公营企业
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企业登记全面展开。1953年,配合粮食统购
统销,严格查处杂货业套购面粉、违法制造粮食制品的行为。1954、1955年,先后
查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和部分企业抽逃资金的行为。1958年市工商局撤销,1961年
恢复,“文革”期间瘫痪,1972年11月复设。在此期间,全区工商企业管理工作一
度处于停顿状态。
1979年起,区工商局开始办理区属企业开业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属企业开
业由“区局”转报“市局”核发执照,副本交区局备查。同年12月至1980年进行企
业普查登记,针对企业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执照、招牌、印章、银行帐号不统一
的混乱现象,重新换发营业执照,建立发证后的回访制度,把好企业的开业、转行、
合并、迁址、歇业关。1984年后一度放松企业管理,出现经营范围、性质、经营方
式、招牌等与注册不符及擅自开业、官商不分、政企不分等问题。1988年,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理整顿, 查处部分企业的投机倒把活动, 经济秩序逐步好转。
1989年再次进行企业登记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