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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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济南特别市工商局先后成立粮油、花纱布、杂货等物资交易所。1950
年,执行市颁布的商(市)场管理办法和商(市)场管理委员会暂行章程,建起北大槐
树、 纬十二路、西市场3处市场管理委员会。1952年,执行明码标价制,对违法工
商业户进行处罚,配合公安部门取缔有碍交通的流动摊贩。1954年,实行消费监督
制度,对违法者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某些供不应求的物资采取议价、分配和
限制外流的办法。1956年,对个体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立合作商店、合作小
组,集市贸易逐步萧条。1958年,集贸市场关闭。1961年下半年,逐步恢复集贸市
场, 建起西市场、昆仑街2处市场管理所。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要求管
理市场,集市贸易日渐活跃。1962年整顿集贸市场,撤销比较集中的零星市场11处;
开展打击投机倒把、贩卖票证活动;集体单位到市场上购买副食品须经市场管理委
员会批准,根据货源情况统一安排。1963年,根据中央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
易的精神,国营和供销社部分行业占领市场。1964年整顿市场,集中打击投机倒把
和违法活动,严格控制上市商品范围。1966年集贸市场关闭。80年代,国家和省、
市、区工商部门先后制定了若干集贸市场管理规定,市场管理向管理、服务方向发
展。工商管理人员对入市摊点实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市;按时检查经营者的合法证
明;检查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检查衡、量具,制止短尺少秤;检查食品
卫生和环境卫生,禁止未经检疫的肉、禽和熟食上市;调处交易中的纠纷;收取市
场管理费;为远道客商开展提供食宿、存放(看管)货物、借用秤具、维持秩序、存
款等项服务活动。 至1989年,共兴建营业大棚2万平方米,营业室5890平方米;有
市场治保员44人,保洁员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