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综合经济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3&A=4&rec=78&run=13

济南开埠后,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由济南商埠总局经办。1929年须经济南市政府
批准,社会局登报公告,财政局注册。1933年规定,除呈报“声请书”外,需找两
户富裕店铺当保人,后到财政局登记,经市政府备案,商会审查资金、帐目后,由
社会局批准公布。1938年规定,凡资金在50元以上者,需到济南市公署办理营业登
记。 194 6年又规定,各商号不加入商业公会者,不得营业。解放初,先后由济南
特别市军管会工商部和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企业登记 (监督) 及市场、
经济合同、个体经济等管理事宜。1951年,区设工商劳动股 (后改为工商科、工商
局),负责市场及个体经济管理。1979年起,承担区属企业登记(监督) 任务。1984
年增设经济合同管理。1987年,区工商局被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1989年,负责20处集贸市场、3760户个体工商业户、1397户企业的管理工作。
解放前,城区劳动人民处于被雇用、被剥削的地位,多数人无固定职业。解放
后,成立区劳动管理机构。通过介绍临时工、合同工,组织代赈队,招收固定工、
合同工等形式,基本上解决了城区群众的就业问题。职工享受离休、退休、退职、
疾病、伤残、死亡、生育等劳动保险待遇,劳动条件逐步改善,生活福利不断提高。
1981年设立区物价管理局(后改为物价局)。1984年设立区审计局、统计局、经
济计划委员会。负责辖区物价管理、区属单位财务审计、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
发展情况统计、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