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财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3&A=4&rec=75&run=13

解放后,区属各系统的财政支出,由市财政每年核定,分月拨款。预算外临时
性支出, 由市属业务主管部门批拨。1984年4月建立区财政局,实行“定收、定支、
超收分成”的管理办法,收、支仍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1985年起,市对区实行
“划分税种、 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办法。1988年1月起完善区一级财政,
市对区实行“核定收支、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的管理办法,规定:区总额分成为
28.3%, 年度超过8%以上的部分再按三、七比例分成,70%留区。1988年,济南
市财政局规定“13种小税” 划作地方固定收入,相应调整区财政收支基数, 区财
政分成比例为2 3.4%。 1989年建立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定收定支、
收入上交、增长分档分成、支出下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以1988
年税收机关按照各街道办事处收入范围实际征收入库的收入为收入基数;以1988年
各街道办事处编制人数所需的实际工资和办公费用及区直有关部门核销给办事处的
业务经费为支出基数。 收入比上年增长8~15%的部分,办事处分成比例为15%;
增长15~20%的部分,办事处分成比例为25%;增长20~30%的部分,办事处分成
比例为35%;增长30%以上的部分,办事处分成比例为50%)。同年7月,济南市公
费医疗及10处中学经费下放区财政统一管理,区财政分成比例调整为34.2%。
1985~1989年区财政收支情况

┌──┬─────────────┬────────────┬───┐
│年度│ 财政收入 │ 区得财力 │支出 │
│ ├─────┬───────┼──────┬─────┤(万元)│
│ │金额(万元)│比上年增长(%)│留成比例(%)│金额(万元)│ │
├──┼─────┼───────┼──────┼─────┼───┤
│1985│ │ │17.3 │729 │725.7 │
├──┼─────┼───────┼──────┼─────┼───┤
│1986│ │ │17.3 │771.9 │804.84│
├──┼─────┼───────┼──────┼─────┼───┤
│1987│2678 │10.02 │28.3 │789.8 │765.70│
├──┼─────┼───────┼──────┼─────┼───┤
│1988│3784.7 │29.8 │23.4 │1669 │1597.4│
├──┼─────┼───────┼──────┼─────┼───┤
│1989│4677.1 │23.6 │34.2 │2453.1 │24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