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 辖区商业网点大部分集中于经二路一带。 1956年调整商业网点,将
843户调为721户。 1957年, 全区有网点307处,其中国营、公私合营175处,合作
132处。1958年达322处,其中国营12处,公私合营162处,合作148处。另有合作小
组38 5个。1960年,合作店(组)合并、过渡为国营商业,部分商贩因商品计划供应
而自然淘汰。年末,全区商业网点减至180处,其中国营、公私合营121处,合作59
处。同年实行以分社、居委会为主的商业网络。1961年下半年,贯彻中央《改进商
业工作的若干规定》 , 扶持发展合作店、个体户,扩大商业网点。至1962年10月
底, 全区商业网点增至258处,其中国营、公私合营110处,合作148处。 1964、
1965年, 国营、公私合营网点先后交市归口管理,135处合作网点归区管理。70年
代初, 街道兴办“代营、代销、代购”店。1975年,全区有商业网点236处,其中
区直87处, 三代店149处。1978年后,街道、单位、个体先后兴办商业服务网点。
1980年, 全区商业网点增至3 87处,其中区直98处,“三代店”129处, 个体160
处。1989年,全区商业网点达450 0处,其中区直商业辖国营、集体网点148处,街
道商业辖集体网点438处, “系统” 商业辖集体网点340处,乡镇商业辖集体网点
872处, 工商局辖个体2702户。城区网点主要分布于经二路、经四路、经七路、纬
十一路、纬十二路等地。
第一辑 网点
50年代, 辖区商业网点大部分集中于经二路一带。 1956年调整商业网点,将
843户调为721户。 1957年, 全区有网点307处,其中国营、公私合营175处,合作
132处。1958年达322处,其中国营12处,公私合营162处,合作148处。另有合作小
组38 5个。1960年,合作店(组)合并、过渡为国营商业,部分商贩因商品计划供应
而自然淘汰。年末,全区商业网点减至180处,其中国营、公私合营121处,合作59
处。同年实行以分社、居委会为主的商业网络。1961年下半年,贯彻中央《改进商
业工作的若干规定》 , 扶持发展合作店、个体户,扩大商业网点。至1962年10月
底, 全区商业网点增至258处,其中国营、公私合营110处,合作148处。 1964、
1965年, 国营、公私合营网点先后交市归口管理,135处合作网点归区管理。70年
代初, 街道兴办“代营、代销、代购”店。1975年,全区有商业网点236处,其中
区直87处, 三代店149处。1978年后,街道、单位、个体先后兴办商业服务网点。
1980年, 全区商业网点增至3 87处,其中区直98处,“三代店”129处, 个体160
处。1989年,全区商业网点达450 0处,其中区直商业辖国营、集体网点148处,街
道商业辖集体网点438处, “系统” 商业辖集体网点340处,乡镇商业辖集体网点
872处, 工商局辖个体2702户。城区网点主要分布于经二路、经四路、经七路、纬
十一路、纬十二路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