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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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9日,毛泽东视察历城县北园乡北园农业社,发出“还是办人民公社
好”的号召。9月,辖区20个高级社合并成立西郊人民公社(简称公社) 。公社成立
初期,实行公社一级核算,强调“一大二公”、统一种植、“大兵团”作战,加上
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 农村经济遭到严重挫折。1959年1月,中央颁布《关于人民
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
制。 1960年6月,西郊人民公社划归槐荫区,成立槐荫人民公社西郊分社。 1961
年5月,西郊分社复归历城县,成立段店、大金、田庄、朱庄、郑庄、吴家堡、 王
庄、西沙等8个公社。1968年8月合并成立东方红、太阳升2个公社。1972年4月分别
改称西郊人民公社、 吴家堡人民公社。1984年5月及同年年底,先后撤销西郊和吴
家堡两个人民公社,建立镇、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