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 1954年12月,在原居民委员会辖区的基础上成立街道办事处, 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区政府任命主任、副主任。1956年起,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优抚救济、民事调解、房地产管理、文化教育、卫生、计划供应、妇女等项 业务配备干部。 1960年6月成立槐荫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同区人民委员会一套 机构两个牌子;街道办事处改称槐荫人民公社××分社,由区人民委员会任命社 长、 副社长。1962年12月,撤销槐荫人民公社。1963年2月,街道分社复称街道 办事处(至1966年底,对外仍挂分社牌子),由区人民委员会任命主任、副主任。 1969年9月, 街道办事处改称街道革命委员会,由区革命委员会任命主任、副主 任。1971年,根据区革委指示,各街道革委会设立生产办公室,配主任和政治指 导员,在街道革委会领导下管理街道生产。此后根据工作需要,街道革委会又设 立行政办公室, 统辖各项行政业务。1973年7月,街道革委会改称街道办事处革 委会。 1978年5月恢复街道办事处原称,由区革委 (政府) 任命主任、副主任。 1983年,撤销街道办事处生产办公室,成立生产服务管理站,管理居办生产,由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站长。同时,建立街道工业公司(与街道办事处规格相等), 管理街道生产,由区政府任命经理、副经理。1984年9月,撤销生产服务管理站, 成产生产服务公司, 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经理。1988年5月,街道办事处实 行体制改革,撤销原行政性公司,设立行政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财务科、 街政科、城建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编制17人。 居民委员会 解放初,辖区街道有治安、生产救灾、优抚救济、调解、卫生 等19种组织。 1952年8月,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十万人口 以上城市建立居民委员会试行方案(草案)》精神,结合辖区具体情况,以派出所 辖区为单位成立居民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7个居民委员会。每个居民委员会选举 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3~5名。每个居委会下辖5个业务委员会,每个业务委员会 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全区共选出居民委员会委员151名(其中主任7 名,副主任30名) 。5个业务委员会中,有治安委员会委员161名(其中主任7名, 副主任17名) ,优抚救济委员会委员133名(其中主任7名,副主任17名),文化教 育委员会委员131名(其中主任7名,副主任16名),卫生委员会委员164名(其中主 任7名,副主任19名),调解委员会委员142名(其中主任7名,副主任17名)。此后, 对居委会进行了多次调整。 1954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组织 条例》 及有关指示。同年8月起,辖区进行调整街道组织试点,在原居委会辖区 的基础上成立街道办事处,以户籍段区域建立群众自治性组织居民委员会,下辖 5个业务委员会。是年底,辖区街道组织调整工作结束。1956年8月,全区居民委 员会调整为66个,共有委员1043名,其中女委员668名。1958年6月整顿街道基层 组织,全区居民委员会由82个调整为57个(含4个家属委员会) ,共选出居民委员 会主任、 副主任294名;5个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525名,委员2012名。1962 年10月整顿街道基层组织,将71个居民委员会调整为88个(含10个家属委员会), 居委会管辖范围与公安户籍段管辖范围一致。在居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了生产服 务、 优救福利、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调解等5个业务委员会。共选出居委会主 任、副主任236名;5个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596名,委员835名。制定了《城 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1978、1981年,先后对居民委员会进行了两次整 顿,其中1981年整顿后,全区共有居委员83个,主任、副主任252名,委员375名。 1987年初至9月中旬,107个居委会进行改选,共选出主任106名,副主任188名, 委员214名。年龄偏高、文化程度低的状况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