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2月,根据中央指示,区委确定在全区党政机关、团体中开展“三反” 运动。 1952年2月成立区“三反”运动领导小组,各单位相继建立工作组和宣传 小组,按照一民主检查、二坦白检举、三思想建设、四组织建设的步骤开展运动。 为配合开展运动,3月,全区成立“三反”规劝小组49个,妇女家属小组18个。7 月,“三反” 运动基本结束。全区共揭发出6人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 其中贪污最多者达480万元(旧人民币) ;查出区政府、群众团体干部吃街道干部 和群众酒饭者18人、256次,侵占群众利益者20人、54次。运动中受撤职处分者5 人,其中1人被开除党籍并劳动改造。 1953年2月, 在全区党政机关中开展了以“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 反对违法乱纪”为内容的“三反”运动。 1954年11月,在全区党政机关中开展了以“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腐化 堕落”为内容的“三反”运动。共查出犯有贪污错误者7人,贪污款最多达380万 元,最少为4万元(均为旧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