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 全区各办(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1999年4月,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由区 人事局调整编制移交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失业保险条例》 规定要求及省政府规定的失业保险缴费范围,全区自1999年10月开始启征失业保险 金。到2001年1月,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本实现了社会化管理, 离退休费由原来的单位发放改为统一由机关社保办社会化发放,确保了离退休费的 及时足额发放,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2002年,区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保险办公室增设财务科、业务科。同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 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各县(市)区不再上解调剂金,市里不再下拨调剂金。 至2004年底,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61家,参保在职人员9867 人, 离退休人员3855人(其中离休人员333人)。1998~2004年,共收缴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25273万元,财政补贴9803万元,上级下拨1765万元,支付离退休费35946 万元。收缴率、支付率100%,确保了全区离退休费的及时足额发放。至2004年底,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670人,共收缴失业保险金1562万元,上缴市就业办失业保险金 100万元, 累计基金结余1462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局失业金财政专户。2001年, 在市中区行风示范窗口规范化建设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示范窗口”。1998~2004年, 财务决算连续7年获得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