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08件,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万 元。接待消费者来访、提供咨询服务1210人次。为有关部门提供欺诈消费者案源16 起。 组织开展宣传检查活动6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份,发展会员累计2万人。评选 区级文明经营单位14家。全年收到表扬感谢信、电话、锦旗60余件次。年终被评为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先进单位。 1999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33件,处结率100%,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万元。其中71件为欺诈行为投诉案件,使消费者得到加倍 赔偿。 接待来访、提供咨询服务4462人次,组织开展宣传和检查活动5次,发放宣 传材料3万份,发展会员累计2.1万人。建立“三站”(投诉站、指导站、联络站) 148个。收到表扬信、感谢信20封,锦旗5面。年终被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评为先进单 位。2000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94件,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5 万元。其中20件为欺诈行为的投诉案件,使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10.5万元。接待消 费者来访、提供咨询服务8300人次。组织开展宣传和检查活动6次,发放宣传材料2 万份。 建立“三站”110个。收到表扬信、电话30件次。年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 为先进单位。 2001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80件,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 济损失24万元,其中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案件37件,使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2.6万元。 为有关部门提供案源22件。 接待群众来访、提供咨询服务1万余人次。组织开展宣 传和检查活动8次, 发放宣传材料2.6万份。评选出5家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25家 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年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先进单位。2002年,共受理消费 者投诉940件,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其中欺诈行为案件投 诉29件,使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1.6万元。为有关部门提供案源10件,罚没款近7万 元。 接待群众来访、提供咨询服务7100人。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4期。组织开展 宣传检查活动6次,发放宣传材料2.8万份,评选出区级消费者满意单位40个。建立 “三站”60个,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分会15个。年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先进单位。 2003年,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8件, 处结率100%。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6万元,其中欺诈行为投诉案件25件,使 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2.2万元。 为有关部门提供案源18件。接待群众来访、提供咨 询服务1.1万人次。 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4期。组织宣传检查活动4次,发放宣传 材料2.1万份。 年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先进单位。2004年,认真履行消协的法 定职能, 积极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8件,处结率 为99%, 准确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3万元,其中欺诈行为11件, 使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1.2万元,为有关部门提供案源后罚没款6.8万元。接待来访、 提供咨询服务近万人次,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8期。组织开展宣传检查活动4次, 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 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25家,年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先 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