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共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案件5起。 检查企业156户,检查合同 4100份, 办理企业财产抵押登记17件,调解经济合同纠纷7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 失700万元。 1999年,审查、鉴证各类经济合同3562份,鉴证金额18484.60万元。 办理企业财产抵押价值10648.20万元。 检查辖区企业350家, 检查各类经济合同 4000余份。 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4起。调解合同纠纷27件,为企业挽 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2000年,加强了《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对全局的合 同专管员进行了轮训。 举办辖区企业负责人、业务员培训班3期,为准确贯彻实施 《合同法》奠定了基础。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027份,鉴证金额4468万元。办理企业 财产抵押价值89万元。调解合同纠纷12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2001年, 审查鉴证各类经济合同3029份,办理企业财产抵押登记15件。检查各类合同2700份, 调解合同纠纷6起。 举办《合同法》培训班,帮助企业规范合同行为,受到辖区企 业的欢迎。按照市工商局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的部署,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品房出租、中介、代理、物业管理等企业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共检查企业213家, 立案处理违规企业42家。2002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3110份,加大对合同违法行为 的查处力度,共检查辖区企业560户,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起,对企业合同专管员培 训3次。 2003~2004年,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管 理体系,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发展“重守企业”24家,其中省级6家,市级 1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