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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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市物价局联合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
损失价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此,区价格事务所在市中交警大队事故科所在地成
立了车损鉴定室,开展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值的认定工作。2000年
10月13日,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办公室下发了国清[2000]
3号文件。 价格鉴证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保留,退出中介,统一名称。经费来源通
过两种途径来解决:一、刑事案件涉案物品鉴证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核定专项经费
拨款或补贴;二、其它涉案物品鉴定的费用,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加
强和规范了价格鉴证机构的内部管理。10月,区价格事务所取得了国家计委认可的
“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 ,有4人取得了国家计委颁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
资格证书》,1人取得了《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2001年6月25日,区价格事
务所更名为济南市市中区价格认证中心。7月1日,正式挂牌执业,职责是:接受法
院、检察院、公安、海关、仲裁、行政执法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和
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中涉及到的标的物价格鉴证认定业务,并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
价格行为合理、 合法性的鉴证业务。全年共受理价格鉴证案件786起,认定标的额
约为690万元。 2002年,认真贯彻《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做好对公检
法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受理价格鉴证案件共计
890件, 认定标的额1718.25万元。 2003年,认真贯彻《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
(试行)》,使价格鉴证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合理。申领了新的价格鉴证机构资
质证, 将注册有效期延续至2005年6月30日。在案件规范方面,7月1日起,开始使
用全省统一的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物价局等六部门
联合监制的《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委托书》和《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
鉴定(认证)结论书》,结论书全部按照规定由注册价格鉴证师签字、并加盖价格
认证中心印鉴。同时,按上级要求正式启用了价格鉴证管理系统,实现了与全省兄
弟单位的联网,使案例资源共享,增强了案件鉴证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受到了
公检法等部门的好评。全年受理鉴证案件共计1059起,认定标的额共4896.75万元,
是鉴定案件和开展价格鉴证业务最多的一年。 2004年,受理鉴证案件达938起,认
定标的额共1223万元。当年出具900多份认定结论,无一错案发生。
(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