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4年, 区政府区长办公会先后5次专题研究行政复议工作,区政府每 年召开全区性行政复议应诉会议,部署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机构、队伍不断壮 大, 区法制办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由4人增加到12人。基层单位行政复议应诉 人员已达62人, 其中8人办理了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做到了每个执法机构都 有专兼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区法制办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建立了行政 复议立案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区长签字制度、重点案件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度、行 政复议案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制度,以及行政复议案件办案程 序暂行规定、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定等,并且规范了立案、办案、转送等24种行政 复议法律文书。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力度。从行政复议法实施到2004年,共办理 行政复议事项70余起,正式立案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12起,其中决定撤销行政机 关具体行政行为4起。 区政府实现了无行政复议应诉败诉案件、无行政赔偿案件的 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