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4年,团区委共帮教失足青少年300多人;希望工程结对救助特困学 生236人;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自立自强”十佳 少年和“手拉手”十佳少年的评选活动。参与处理了王子遭虐待,赵红丹失学等多 起青少年权益伤害事件,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2000年,开展了青少年税法 宣传月活动。联合地税二分局,在十六里河镇鑛村小学和济南二十七中建立了少年 税校,利用黑板报、税法课、绘制百米画卷等形式培养青少年自觉纳税意识。在济 南第十四中学建立了地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组织青年干警、政法干部和居 委会主任担任法制班主任、辅导员,开展法制及道德教育。2001年,组织由离退休 老同志、专家学者、公检法系统的干部组成宣讲团,深入农村、学校对未成年人进 行法制教育。全区中小学校普遍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2002年, 在各中小学建立了30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聘请辖区派出所一名副所长担任 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讲授法制教育课。2003年,在社区共青团工作站开通“花 之露”青少年维权热线,聘请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资深法律工作者解答、处理有关侵 害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的咨询、 投诉、举报,接听各类咨询电话300余个,处理、 协助处理侵害青少年权益案11起,保障了青少年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04年,团区 委在全区8个系统中,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全区共创省级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2个,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