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市中区共有伤残军人630人,在乡复员军人119人,其中农村80人,城区 39人。全区16个街道办事处、镇都建立了优抚机构,各居(村)委会拥军优属服务站 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常年为本地区的优抚对象服务上门,各街道办事处、镇都制 定了各自的优抚细则或办法。为了保证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生活平 均水平, 市中区城市“三属” 定补抚恤1991年分别为71元、66元、61元,1997年 提高到了127元、 122元、117元,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城市达到95元,农 村58—62元,均达到或超过市统一标准。为解决市中区在乡复员军人“三难”问题, 1993年市中区政府和七贤镇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在乡复员军人“三难”问题 的暂行办法》。1994年2月在七贤镇建立了医疗基金会和优抚病房, 对在乡复员军 人实行“三优先” ,即优先查体、 优先住院、优先治病,并按照其参加革命时间 的长短给予每人每月8—12元的医疗补助, 对二等以上的在乡伤残军人实行了医疗 费减免,对符合条例政策,属于减免范围内的优抚对象,按规定给予医疗减免 (门 诊就医免70%,住院治疗免90%)。 根据1990年8月省市《关于城镇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问题的通知》 的 规定,按照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体制,1991—1997年对1260名义务兵家 属进行了优待兑现,优待金由1991年的500元提高到900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每户 由1991年的500元提高到2900元。 1991—1997年市中区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统计表 ┏━━━━━━┳━━━━━━┳━━━━━━━┳━━━━━━━━━━━━┓ ┃ 年度 ┃ 户数 ┃ 人数 ┃ 金额(元) ┃ ┣━━━━━━╋━━━━━━╋━━━━━━━╋━━━━━━━━━━━━┫ ┃ 1991 ┃ 184 ┃ 184 ┃ 88000 ┃ ┣━━━━━━╋━━━━━━╋━━━━━━━╋━━━━━━━━━━━━┫ ┃ 1992 ┃ 182 ┃ 182 ┃ 104000 ┃ ┣━━━━━━╋━━━━━━╋━━━━━━━╋━━━━━━━━━━━━┫ ┃ 1993 ┃ 181 ┃ 181 ┃ 115000 ┃ ┣━━━━━━╋━━━━━━╋━━━━━━━╋━━━━━━━━━━━━┫ ┃ 1994 ┃ 179 ┃ 179 ┃ 128000 ┃ ┣━━━━━━╋━━━━━━╋━━━━━━━╋━━━━━━━━━━━━┫ ┃ 1995 ┃ 172 ┃ 172 ┃ 133000 ┃ ┣━━━━━━╋━━━━━━╋━━━━━━━╋━━━━━━━━━━━━┫ ┃ 1996 ┃ 176 ┃ 176 ┃ 122000 ┃ ┣━━━━━━╋━━━━━━╋━━━━━━━╋━━━━━━━━━━━━┫ ┃ 1997 ┃ 182 ┃ 182 ┃ 209000 ┃ ┗━━━━━━┻━━━━━━┻━━━━━━━┻━━━━━━━━━━━━┛ 1991—1997年市中区伤残保健金及伤残抚恤金发放统计表 ┏━━━━━━━┳━━━━━━━━┳━━━━━━━┳━━━━━━━━━┓ ┃ 年度 ┃ 在职人数 ┃ 在乡人数 ┃ 金额(元) ┃ ┣━━━━━━━╋━━━━━━━━╋━━━━━━━╋━━━━━━━━━┫ ┃ 1991 ┃ 597 ┃ 26 ┃ 92000 ┃ ┣━━━━━━━╋━━━━━━━━╋━━━━━━━╋━━━━━━━━━┫ ┃ 1992 ┃ 565 ┃ 26 ┃ 93000 ┃ ┣━━━━━━━╋━━━━━━━━╋━━━━━━━╋━━━━━━━━━┫ ┃ 1993 ┃ 581 ┃ 26 ┃ 102000 ┃ ┣━━━━━━━╋━━━━━━━━╋━━━━━━━╋━━━━━━━━━┫ ┃ 1994 ┃ 600 ┃ 27 ┃ 162000 ┃ ┣━━━━━━━╋━━━━━━━━╋━━━━━━━╋━━━━━━━━━┫ ┃ 1995 ┃ 601 ┃ 26 ┃ 156000 ┃ ┣━━━━━━━╋━━━━━━━━╋━━━━━━━╋━━━━━━━━━┫ ┃ 1996 ┃ 611 ┃ 26 ┃ 156000 ┃ ┣━━━━━━━╋━━━━━━━━╋━━━━━━━╋━━━━━━━━━┫ ┃ 1997 ┃ 660 ┃ 27 ┃ 236000 ┃ ┗━━━━━━━┻━━━━━━━━┻━━━━━━━┻━━━━━━━━━┛ (赵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