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1994年,市中区财政局仅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 行预算外集中代存,每年存储资金约200万元。 1995年区政府制定《济南市市中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市中区预 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意见》,使全区56户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 基础上,按照“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收支两条线”的 管理模式,全部纳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6年,根据国务院(96) 2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又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济 南市市中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建立了“政府统筹金”,并对不同收 费性质确定了统筹比例。 1997年区政府成立了“市中区预算外资金管理结算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帐户的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多头开户, 逃避财政监督问题。 (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