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铁总厂兼并市中区大件起重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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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4日,经济南市市中区交通委员会与济南钢铁总厂有关方面协商,
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以济南市济政发(91)83号文件关于《济南市企业兼并暂行办
法》为依据,济南钢铁总厂兼并市中区交通委所属大件运输公司。兼并方式为有偿
转让,在协商作价的基础上,兼并方以接收被兼并方在册全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为条件,出资人民币320万元为补偿金,实施产权转让。此前于1993年7月26日,济
南会计师事务所曾出具市中区大件起重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市中区大件起重运输公
司以资产评估后的资产存量为基准,整建制并入济南钢铁总厂,其原有债权债务由
济南钢铁总厂享有和承担。兼并后的市中大件运输公司其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变,经
营性质不变,营运范围不变。其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合同
制, 大件运输公司随之更名为“济南钢铁总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1994年3月25
日双方在济南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产权交接,并由济南市公证处予以法律公证。公
司在册职工243名, 离退休职工149名,债权22.3万元,债务114.4万元,5669.3平
方米土地使用权经法律公证予以确认后遂行交接。
(张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