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相适应,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促 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1991—1997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3515件,审结13209 件, 结案率98%。 同期, 经济审判结案数年均增长50%。 1994—1997年,结案 10008件,标的额74930万元。1993年,经济审判改变了依附民事审判的状况,走向 独立和规范,收、结案数均跃居各项审判首位。1995年,审结济南市市中人防建筑 材料厂破产案,为市中区区属企业首例破产案件。1997年,审结涉及国有企业经济 纠纷案件900余件, 约占经济审判结案总数的30%,标的额约占50%。是年,审结 涉及个体、私营、“三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经济纠纷案件数, 约占结案总数的35%。 至1997年,区法院与辖区10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经济司 法联络关系。 (郭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