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件。1997年,审结180件。1991—1997年,共受 理一审刑事案件1061件,审结1058件。坚持开展严打斗争,按照依法从重、从快、 从严方针,审结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危 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690件,判处罪犯957人。其中,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68人, 5—10年的270人, 5年以下的328人,拘役、缓刑、管制、免刑的292人。配合反腐 败斗争,加大了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 度。 共审结此类案件104件,判处罪犯125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重刑比例为 22%,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的比例为6%,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3万元。在1996年 的严打中,全年结案243件,判处罪犯295人,创区法院刑事结案最高纪录。曾连续 结案176案230犯无一上诉。是年,办案质量和刑庭人均结案数均为全市法院一流水 平,刑庭被市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刑事审判改革审判方式,强化庭审作用,改 变了过去先定后审的做法。庭审也由法官纠问式转变为控辩双方控辩,法官居中裁 决。1997年,新《刑法》施行,刑事审判扩大打击犯罪范围,及时审结了一批侵占、 挪用资金、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贩毒等新型犯罪案件。是年,按照疑罪从无原则, 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1人。 (郭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