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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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区政府对16个街道办事处(镇)和30个部门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的
法规和政策依据、执行范围、执行标准、资金用途和执收执罚的管理情况进行了全
面检查。 区政府作出了制止“三乱”继续蔓延的项目出台的决定。 清理干部职工
在市中区建私房26户, 并依此作出处理, 收回补偿费69678.7元。开展清理借欠
公款的工作。 全区共收回借款18万余元, 对剩余的2万元借款做出了还款计划。
1993年,对七贤镇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安分局1992—1993年“治安
费”和区环保局罚款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对区工商局、税务局、
房管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建委、教委、农行及其下属站、所等单位、部门“依
法行政,廉洁从政,优质服务,严明纪律,民主评议”五个方面进行评议和检查。
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明察暗访、发放《民主评议行风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进行调查评估,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公安分局、卫生局、土
地局、街道办事处进行清理“三乱”检查,共查出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61项,已进行制止。1994年春秋两季集中对教育系统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清
理,查出违纪金额294万元。清查个人借欠公款57250元。开展“企业评部门”活动。
召开各类座谈会59个, 走访群众1228人,对环卫、土地、市政、 房管、交通、公
安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188件。 1995年,开展治理公路“三乱”的检查,制止七
贤镇的两处设卡收费现象。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大检查,对农民的各种提留收费大
大低于国家规定5%的标准。 对从旅游渠道出国的人员收缴了“三费”,共计9568
元。下半年,开展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款检查,制定了《关于预算外资金统
一管理的规定》。1996年,对中小学双向收费进行了调查,共查出乱收费项目七项,
违纪金额43261元, 进行了清退。开展了对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
共清理出搭车收费金额6704.6元,均已清退。5月18日,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
文明办、 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用公车迎亲嫁娶突击检查, 查出区
所属单位4辆, 均已作出处理。会同财政等部门对67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了清理,共查出违纪资金86.7万元,上交财政专户储存37.6万元,交大检办
帐户金额39.1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在纠风工作中,公安分局、 法院、
检察院、 建委、环保局等21个单位,实行了145项向社会承诺服务制度。同时开展
了评选人民好公仆活动,召开好公仆事迹报告会。1997年,积极开展了农民负担情
况的检查。对23个村(居)农民负担的调查表明,市中区七贤镇农民负担仅占年人均
纯收入的0.35%。 开展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涉及工程项目45个, 总建筑
面积达146815平方米, 造价8610万元。查出7项工程项目手续不齐全。加强预算外
资金管理和清理“小金库” 工作。成立了“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已融资5 500
万元, 比1996年同期增长了64%,累计拨出资金3384万元,比1996年仅增长7.5%,
间歇可采用资金1200万元, 累计做存政府调剂金100多万元。同时,查出违控购置
社会商品14.6万元、漏交税款226.3万元、坐支罚没收入9.2万元、未纳入“结算中
心” 管理资金818.1万元,均进行了处理和纠正。对三个单位开展了效能监察试点,
对8家集体、 民营、独资企业实施了挂牌保护。同时,对企业定期进行走访调查,
制止乱收费、乱罚款20余万元。
(李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