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8年12月8日区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规则》阐明了制定规则的依据和区人大常 委会行使权力的原则,对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听取和审议, 质询以及发言和表决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 《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办法》,1988年 12月8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办法》对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 的联系,代表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代表联系组的活动内容、代表同选民的联系 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于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