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据对七贤镇40户、人口175人,其中劳动力人数102人,村民家庭生活 抽样调查: 全年总收入216489元(其中: (一)以集体统一经营得到115969元, (二) 家庭经营收入79828元, (三)其他非产生性收入20692元);全年纯收入 166780元,人均纯收入953元(其中:200元以下1户4人,600元—800元的11户49人, 1000元—1500元的12户47人,1500元—2000元的3户13人);全年总支出201335元。 其中:(一)家庭经营费用支出45760元,(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4196元, (三)缴纳税款1306元,(四)生活消费支出145744元,(五)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4329元;主要耐用品拥有量:自行车86辆,缝纫机31架,钟表144只,电风扇49台, 洗衣机24台, 电冰箱6台,摩托车9辆,黑白电视机32台,彩色电视机8台,收录机 19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5.3平方米。 (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