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 辖区刑事、民事案件均由济南地方检察厅办理。1948~1956年6月, 检察业务由济南市人民检察署负责。 1956年6月筹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7月1日正式办公,院址设德胜南街 12号。 人员编制9人,实际配备6人,专人分工各项检察业务。1958年2月,院址迁 往经四纬一路212号。是年4月,区设政法党组,统一领导,协调公、检、法工作。 1959年12月,撤销市中区建制,检察机关随之撤销。1960年6月,市中区建制恢复, 7月检察机关随之恢复,院址设林祥南街159号市中区公安分局院内,人员实有9人。 1963年, 成立区检察委员会, 由4人组成,开展批捕、起诉等业务。1966年6月, “文化大革命” 运动开始,检察机关陷于瘫痪状态。1968年2月,撤销市中区检察 院,其职权由济南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行使。 1978年8月, 筹备重建市中区人民检察院,1979年1月1日正式办公。院址设在 经七路纬二路189号。人员编制15人,实有5人,年底增至18人。设检察长、副检察 长、 检察员、 助理检察员、 书记、司法警察等。1981年8月,建立检察委员会。 1982年3月设刑事检察一科、 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办公室。 1985年1月,人员编制增至41人,实有31人。1985年9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技 术科。 1987年5月,人员增至46人。1989年12月院址迁往经十路省体育馆西邻办公 街,是年增设政工科。1990年6月,增设研究室,7月,增设驻市中区税务局检察室。 年底设有七科二室,人员增至51人。 1990年,驻区检察机关有:济南市检察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济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