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市中区信访工作无专职机构和人员。1951年由区委民运部和政府调 解股负责。1955年改由区委和区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1960年区人民公社委员会 和管委会在两个办公室各设专职信访干部1人。 1967年红旗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信访 接待室。1973年改为市中区革命委员会信访接待室。1980年市中区委和区政府合设 信访接待室,隶属政府办公室领导。1984年区政府办公室下设信访科,1986年信访 科改为信访办公室, 为区委、区政府合设机构,属正局级,设正、副主任各1人, 工作人员8人。同时成立由区委书记等18人组成的信访领导小组,1988年增至20人。 是年各街道办事处(镇)配备了专职信访干部,各居(村)设信访员。形成区、街 (镇)、居(村)三级信访网络。全区有专兼职信访干部68人,建立二级信访网络 212个。 1989年全区各办事处(镇)都成立了信访办公室,并配备了副局级助理员 和专兼职信访干部。年底,全区有基层信访办公室20个,副局级信访助理员16名, 专兼职信访干部2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