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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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道光年间,辖区的赋税有牙税、当税、契税、牲畜税、落地税等。咸丰年
间增抽“厘金”。光绪末年,对原征“厘金”的部分商品改征统税,并增加出产税、
销场税、烟酒税、车船捐、戏捐、乐户捐等。另外还有地方加派的公益附捐、特捐、
牲口捐、斗称捐等。
    1925~1928年,除正税外加征抚恤费、慰劳将士费、军事借款、军鞋捐、烟酒
费税特捐、公费特捐、油捐、花生行税、人口捐、“讨赤”捐、锅头捐等。
    1931年,中央与地方划分税种,实行分别征收。
    中央征收的税种有:烟税、酒税、卷烟税、商货税、货物税;
    山东省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
    济南市征收的税种有:房捐、戏捐、车捐、大明湖船捐、乐户妓女捐、广告税、
营业登记费、屠宰检验费及地租等。
    1937~1945年日本侵略军占领时期,杂税不断增加,有娱乐捐、筵席捐、商店
捐、卫生公益捐、旅馆捐、田赋附加捐、乐户妓女(含中西餐馆女招待)捐、卫生
设备使用费、土膏(鸦片)店执照费和月捐等。
    1946~1948年9月,辖区税收有直接税、货物税、地方税。
    直接税含: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利得税、遗产税、印花税、营业税、财
产租赁所得税、特种营业税;
    货物税含:麦粉、棉纱、卷烟、洋酒、火柴、糖类、熏烟叶、饮料品、皮毛、
茶叶、锡箔迷信品、煤、水泥、烟丝、烟叶、土酒、其他金属、其他非金属;
    地方税含:营业税、屠宰税、契税、房捐、娱乐税、筵席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妓女捐、遗产捐、营业牌照税、工商登记费、牲畜税、田赋。
    解放后,根据“平衡战时负担”和“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执行中逐
步改造和整理”的规定,临时开征的税种有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屠宰税、房
产税、地产税、农业税、存款利息所得税等。
    1950年1月, 遵照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开征货物税、工商业
税(含营业税、所得税、摊贩业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交易税、
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10个税种。同年7月,
简并税种、降低部分税率。
    1953年,辖区征收的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屠宰
税、牲畜交易税、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8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工商税制度进行改革,在原税负的基础上
简化税制,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调整个别
产品的税率,分出工商所得税税种,并实行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自己核税、自
己填票、自己交库的纳税方法。
    1973年,辖区征收国营企业工商税,征收集体企业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征收
集体食堂和个人应税牲畜的屠宰税,征收私人车船使用牌照税和房产税。1978年停
征私人车船使用牌照税和房产税。
    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82年开征烧油特别税。1983年开征建筑税,同年
恢复征收临时商业税,并将国营企业应上缴的利润以所得税和调节税的形式上缴国
库。
    1985年,历下区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工商统一税、临时商业税、摊贩税、
产品税、增值税、工商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奖金税、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建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烧油特别税、关税、契税、屠宰
税。
    1964~1985年历下税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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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金额      ┃  年度    ┃  金额          ┃  年度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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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3396.8   ┃    1972  ┃    8138.4     ┃    1980  ┃  105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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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3975.7   ┃    1973  ┃    8771.5     ┃    1981  ┃  103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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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    4574.4   ┃    1974  ┃    7153.6     ┃    1982  ┃  10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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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  ┃    3744      ┃    1975  ┃    9865        ┃    1983  ┃  117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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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3956.3   ┃    1976  ┃    4637        ┃    1984  ┃  152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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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  ┃    5740.4   ┃    1977  ┃    5479.6     ┃    1985  ┃  276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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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6617.9   ┃    1978  ┃    6105.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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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6568.2   ┃    1979  ┃    6921.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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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979年后,含区外济南炼油厂、济南钢厂等企业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