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区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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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年10月,中共济南特别市第一、二、三分区委员会分别成立。下设组织部、
宣传部、民运部。同年11月,第一区增设联络部,12月又撤销。
    1949年10月撤销民运部。
    1950年撤销组织部、宣传部。
    1951年设组织科、宣传科。
    1953年第二区区委增设统战科。1954年第二区区委增设财经委员会。
    1955年1月,区委设办公室、财经委员会(同年9月又撤销)、财贸部、工业部、
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1956年2月成立纪律监察委员会。
    1956年4月,中共历下区第一届委员会成立后增设文教部、生产合作部。

1956年第一届区委机构(见0100-1) 1958年,文教部并入宣传部,生产合作部并入工业部。 1959年,增设政法部(同年又撤销)、街道工作部、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校。 1960年,增设农业分社党委(同年又撤销)、农村工作委员会、人民公社办公 室,撤销街道工作部。 1961年,撤销农村工作委员会。 1962年8月,撤销工业部、财贸部、人民公社办公室。 1963年,增设工业党委、商业党委,宣传部改为宣传文教部,纪律监察委员会 改为市委驻区监察组。 1965年,工业党委改称工交政治部,商业党委改称财贸政治部。 1966年,增设城建政治部、街道政治部、各界人士学习委员会办公室。
1966年第二届区委机构(见0100-2)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委机关受冲击,群众组织进驻区机关,机 关被迫停止工作。 1970年9月,恢复机关党总支委员会。 1971年2月,中共红卫区第二届委员会成立后未设工作机构。 1975年,恢复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1976年,恢复区委党校,机关党总支改为机关党委。 1979年,设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0年,增设老干部管理科,恢复区委办公室。
1980年第三届区委机构(见0101-1) 1984年,增设调研室、政法委员会、企业政治部。
1984年第四届区委机构(见0101-2) 1985年,区委增设党史办公室、街道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