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1956年,郓城县共有“五保户”(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7013户,10127人,自干劳动日231794个,社补助劳动日223921个,人均45个。定陶 县共有“五保户”3518户,6241人,分补助粮463316公斤(工分粮),人均74.25公斤 ,另与社员一样分一份口粮。1958年初专署民政科提出,在“五保户”自愿的基础上 以社为单位试办“五保家”,此为敬老院的雏形。是年全区共建敬老院636处,收养 14452人。1959年,菏泽、梁山、成武、巨野、鄄城、郓城、单县等7个县共建敬老院 1227处,集中供养“五保户”22386人。1960年,省民政厅、财政厅拨给菏泽专区70 000元,资助建设敬老院。1961年全区敬老院发展到2172处。由于各地敬老院是大跃 进高潮中一哄而起的产物,脱离实际,加之自然灾害,1962年敬老院减至762处,19 63年减至524处,1964年减至87处,共收养“五保”老人1183人,供给口粮20214.5公 斤,款81897元。1965年敬老院为92处,收养1426人,供给粮食247839.5公斤,补助 现金45871元。1966-1976年,敬老院因“文化大革命”而趋于停办。 1979年,全区有“五保户”24780户,27887人;敬老院10处,院民142人。1983 年,全区有“五保”对象26462人,其中供应好(月口粮22.4公斤以上,零花钱年50- 60元,穿衣、住房、治病等安排妥当)的6010人,较好的8738人,较差的6992人,该 保未保的4722人。1984年,全区新建成一批敬老院,加上原有的共125处。其中巨野 县26个乡,乡乡办起敬老院。在县政府倡导下,全县群众为“五保”老人共捐献床、 桌、脸盆、暖水瓶、收音机、电视机等各种物品8892件。营里乡的孩子们把自己平日 积攒的硬币集中起来,计230多元献给了敬老院。 1985年,全区共有“五保”对象22666人,建敬老院137处,其中乡镇办109处, 村办28处,收养“五保”老人1279人。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农村“五保户”供应基本情况表 ┌──┬───┬───┬───┬──┬──┬────────┬──────┐ │年份│户数 │人数 │老人 │孤儿│残废│国家救济(元,人)│集体供给(元)│ ├──┼───┼───┼───┼──┼──┼────────┼──────┤ │1978│23536 │23670 │22457 │1213│ │619417元 │1337510 │ ├──┼───┼───┼───┼──┼──┼────────┼──────┤ │1979│24780 │27887 │27348 │539 │ │236000元 │1268000 │ ├──┼───┼───┼───┼──┼──┼────────┼──────┤ │1980│22380 │25787 │25438 │349 │ │255000元 │1505000 │ ├──┼───┼───┼───┼──┼──┼────────┼──────┤ │1982│22135 │22135 │19999 │554 │1582│96795元 │491000 │ ├──┼───┼───┼───┼──┼──┼────────┼──────┤ │1983│21721 │26462 │24429 │228 │1805│81797元 │170000 │ ├──┼───┼───┼───┼──┼──┼────────┼──────┤ │1984│21461 │22101 │21790 │144 │167 │19341(人) │4168000 │ ├──┼───┼───┼───┼──┼──┼────────┼──────┤ │1985│ │22666 │22478 │20 │168 │1244(人) │1309000 │ └──┴───┴───┴───┴──┴──┴────────┴──────┘ 注:集体供给含实物折款。 福利院 1960年,菏泽专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人口外流,出现了水肿病死亡和 弃婴等现象。 根据上级指示,菏泽专区在巨野成立儿童福利院1处,在曹县成立孤儿 院1处。 曹县孤儿院1960年春开始收容孤儿,至年底共收容80名。孤儿平均每人每天 由国家供应0.25公斤食品,节假日加发饼干、水果等。1961年,曹县孤儿院因条件较 差和管理混乱停止收容孤儿。1962年3月,巨野儿童福利院共收容孤儿141人;菏泽县 社会福利院共收容42人, 其中老人35人, 孤儿4人, 残废儿童2人,精神病人1人。 1963年, 菏泽专区又在东明、单县成立两处福利院。1963年全区共收养238人,1964 年共收养19 1人。1965年,撤销巨野、东明、单县3处福利院,是年8月将菏泽县社会 福利院收为专区管理,定名为“菏泽专区社会救济院”。1978年10月该院迁往东明县, 1982年更名为“菏泽地区社会福利院”,1985年12月重迁菏泽。福利院院民由国家供 应,每月生活费24元,优抚对象27元;零用钱每月2元,优抚对象每月3元;单衣一年 一身,棉衣三年一身,另有鞋、帽、毛巾、肥皂等生活用品。1965-1985年共收养565 人。 福利生产1957年,区内遭受洪涝灾害,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群众进行生产救灾,发 展社会福利生产。到1958年7月共建福利厂38个,生产人员6846人。但由于缺乏计划 等原因,建起后不少又被迫下马,1959年以后的几年间,菏泽专区的生产自救厂、组 均属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公社领导,社会福利生产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发展,残废人员仅 在街道做了零星安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社会福利生产进入恢复和发展阶段,到1985年,建 成社会福利厂21处,其中县办7处,街道、乡(镇)办14处,年末企业总人数375人,其 中残废人员154人,优抚对象70人,全年产值233.3万元,利润49.6万元,工资总额1 5.3万元,流通资金79.7万元,固定资产63.2万元,上交利润18.3万元。 收容遣送1950年5月,全区进行第一次较大规模的遣送工作。为使皖北平原灾民 顺利返回家乡,遣送沿途每40里设茶水站,重点大站备补助粮1000斤,小站500斤, 将7000灾民安全遣送到安徽涡阳和亳州。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 灾民、流民急剧增多。1962年,菏泽专区又进行了第二次较大规模的收容遣送工作。 全区共建大小劝阻站或收容所90多处,工作干部1345人。同时,专区、县先后派出干 部500余人次,赴外地动员外流人员返乡生产。此次共收容19105人,其中遣送返乡1 8577人,由民政部门安置528人。1975年,社会上流浪人员增多,地、县(菏泽)联合 成立收容遣送站,8个月共收容遣送1671人,1976年后收容遣送交由菏泽县民政局管 理。1980-1985年共收容遣送3829人。